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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军级不是行政级别,是历史文件印发层级概念,指省级(地方)、军级(军队)两类对象

省军级不是行政级别,是历史文件印发层级概念,指省级(地方)、军级(军队)两类对象,不等于省和军级别对等,现行正式表述为省部级,没有专门叫省军级待遇最新独立政策文件。

文件分两个印发层级:省军级、县团级;文件抬头经常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就是“省军级”发文对象,是文件送达范围,不是职务级别

地方对应省部级,大军区(现战区)级别高于军级,不能把“军级”等同于省级;军地职务是待遇参照对应,不存在隶属关系。
省部级(原省军级)主要待遇,分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可以阅读发至省军级的党内涉密文件;参加对应层级的会议、通报学习;离休退休后,按规定保留相应的政治待遇,不因退休取消

军队大军区级干部、地方省部级干部,政治待遇按本人原职务级别执行。生活待遇(工资、医疗、住房、离休退休)
在职:地方省部级执行公务员职级工资体系;军队大军区级执行军队军官待遇级别制度,工资、津贴、住房、医疗按军队规定执行

离休退休
地方:省部级退休干部,执行对应级别退休待遇,医疗、住房、公务用车等按当地老干部政策落实。
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大军区级离退休干部:按照军队离退休干部政策,工资、医疗、住房保障,军地协同落实,待遇标准随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没有单独“省大军区级待遇”新政策,相关待遇散见于:公务员法、军队军官管理法规、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退役军人保障等国家法规、军地配套文件,会随国家财政、军队改革动态微调。
具体个人待遇,以本人组织人事档案、组织部门/军队干部部门核定为准,网络流传的待遇明细不能作为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