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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被一大客车撞了。他被撞成颅脑损伤,先后住院498天,花了116.8万

湖南,一男子被一大客车撞了。他被撞成颅脑损伤,先后住院498天,花了116.8万医疗费。男子家人起诉大货车车主,大客车是3人合伙买的,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投保交强险和200万商业3者险。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一部分。男子后经治疗无效死亡。家属再起诉索要死亡赔偿。保险公司不干了,一口咬定不是医保用药不赔,申请鉴定并要求扣除20%医药费。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24年1月,吴某开着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在国道边上,撞上了路人唐先生。

唐先生遭受无妄之灾,当时伤得很重,直接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诊断出脑干挫伤、多处颅内出血,治疗难度特别大。

交警到场后认定,这起事故全部责任在吴某身上。

从出事那天算起,唐先生前前后后在医院住了498天,光医疗费就花了116.8万元。

这辆大客车,其实是3个人合伙凑钱买的,平时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名下运营,也以运输公司的名义,买了交强险和200万额度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的时候,保险还在有效期里。

一开始,唐先生还在世的时候,家人就先向法院起诉,索要已经产生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保险公司先赔了一部分钱。

没想到,后来治疗一直没有起色,2025年6月,医生告知唐先生家属,继续治疗意义不大,家属才为唐先生办了出院。

回家后第2天,唐某就不幸离世。

家属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死亡赔偿金。

这次开庭,保险不干了,说按照他们保险条款里的约定,医保目录外的用药他们不赔。

保险公司还直接向法院申请,做非医保用药的司法鉴定,要求从总医药费里,直接扣除20%的费用。

可他们从头到尾,都没能说清楚具体哪些药属于非医保、对应的金额是多少,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些药在医保目录里,有效果差不多的替代款。

最后,法院直接驳回了保险公司的鉴定申请,也没支持他们扣减20%医药费的要求。

法院认为,首先,这个“非医保用药不赔”的条款,是保险公司提前印好的免责格式条款。

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当初买保险的时候,就这条内容特意给投保人做过说明。

所以,这条条款在法律上根本不产生效力。

其次,唐先生所有的用药都是针对这次事故重伤的必要治疗,不存在乱开药的情况。

算下来两次判决的总赔偿额,也没超出200万商业三者险的限额,最终,判保险公司再向家属支付41.8万元赔偿款。

在我看来,这就是很多保险公司的老套路。

出事前,卖保险说得什么都赔,真要掏钱了,就拿着藏在合同里的免责条款到处找理由扣钱。

所以,不是你合同里写了不赔,就真的能不赔。

伤者在医院抢救,用什么药全是医生根据伤情定的,家属和伤者根本没有选择权,总不能为了走医保,眼睁睁看着伤治不好。

要是随便就能以非医保为由扣钱,等于把救治的风险,压在受害者和投保人头上,这明显不公平。

所以,买保险时别光听销售口头承诺,涉及免责的内容,一定要让对方逐条讲清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9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给付保险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不是你随口说非医保就能拒赔,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比医保里同类项目的标准还高,才能拒赔超出的部分。

这直接堵死了保险公司,空口白牙乱扣费用的路。

我们买三者险的时候,以为200万额度就是真的能赔到200万。

其实,之前不少案例里,保险公司靠扣非医保用药,能悄悄把实际赔付额度打个八九折。

相当于你花了全额保费,买到的却是缩水保障。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广西高院202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