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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男子花278万元,买了套175.69㎡别墅。他付56万首付,剩下的2

浙江宁波,一男子花278万元,买了套175.69㎡别墅。他付56万首付,剩下的222万尾款,说好同年10月付清。买房时,销售一口咬定,别墅独栋、独门、独院、带车库,还说附近轻轨站开通后,40分钟就到杭州。但男子收房发现,别墅是联排建筑非独栋,压根没车库,车子开不到家门口。轻轨站点至今没有通车。和销售宣传、样板间展示差距巨大。男子怒了,他拒绝付尾款,被开发商告上法庭。他提起反诉。经法院调解,约定男子在15个月内付清222万尾款。逾期则按每日1/10000支付违约金。但男子还是不付尾款,他被列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目前需要支付款项合计247万。男子崩溃了,扬言宁愿亏56万也要退掉别墅。

小陈一家在2023年4月,入手了某楼盘一套175.69㎡的别墅。

别墅总价278万元,他先掏了56万首付,剩下222万尾款说好当年10月全部结清。

当时销售把别墅说的天花乱坠,他才动了心,觉得这就是自己心驰神往的梦中别墅。

销售当时反复强调,这套房子是独栋格局,独门独院自带车库,还特意提了附近的牟山轻轨站,说等开通之后,40分钟就能到杭州,出行都特别方便。

等到小陈一家准备收房的时候,才发现实际情况和之前说的完全对不上。

这套房子根本不是什么独栋,属于联排,宣传里的车库也完全是子虚乌有,车子根本没法开到家门口。

规划的轻轨站点,拖到收房也没正式通车。

而小区入户的路,都没做硬化,周边通行特别不方便,和当初看的沙盘、样板间展示的样子差了一大截。

连物业开出来的发票,都不是开发商的名头,和之前承诺的品牌物业也对不上。

小陈一怒之下,拒绝支付222万的尾款,他才不想当这个冤大头。

没成想,开发商先一步把他告上了法院,他也顺势提起反诉。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约定小陈可以分15个月把222万尾款慢慢付清,要是逾期没给,就要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付违约金。

结果到期了,小陈还是没按时把钱补上,直接被列为被执行人,还被限制了高消费,算上违约金现在总共要掏247万。

这下小陈彻底绷不住了,说哪怕亏掉之前已经付的56万首付,也坚决要把这套房子退掉。

开发商这边给出的回应是,沙盘一直按原样公示,购房合同里也写清楚了建筑是5层,样板间展示的本身就是联排户型。

而牟山站的主体早就建完了,只是还没正式开通运营,这个非标户型本来就不带车库。

门口的草坪可以临时当通行路面,不需要额外硬化,物业发票只是代收,不存在虚假宣传。双方各说各的理,到现在争议还没解决。

苏州有个类似的案子,购房者买叠墅时,销售口头承诺送顶层露台。

他收房时发现,露台属于公共区域不能使用,购房者拒付剩余房款被起诉。

最后,法院认定开发商宣传存在误导,结合实际情况,调低了购房者的逾期违约金。

在我看来,很多销售为了冲业绩,什么好听的话都敢说,真到交付出了问题,合同里没写的内容,开发商一概不认。

不少购房者发现货不对板后,想着直接拒付尾款维权,结果没走对流程,反而把自己拖进了失信名单,钱房两头都悬着。

其实,遇到宣传和实际不符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先固定好宣传证据,走起诉渠道,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直接硬扛着不付钱,最后,反而把自己置于更被动的位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如果具体明确,且对购房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即使该内容未写入购房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开发商违反该约定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房的时候都有个误区,觉得只要合同上签了字,所有事就只能按白纸黑字来,口头说的、广告里写的全不算数。

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那些影响你买房决策的关键承诺,哪怕没写进合同里,只要你留好了证据,一样能算进约定里。

反过来也提醒大家,别觉得自己懂点道理,遇到货不对板就直接停付大额款项硬刚。

一旦调解书签了字,你没按约定执行,之前占理的事也会变得不占理,最后反而要承担更多的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新浪财经202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