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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安调解职能,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只依法办案,不做和事佬 现象:现实执法当

取消公安调解职能,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只依法办案,不做和事佬

现象:现实执法当中,公安机关大量承担调解说和的工作,充当和事佬。不管纠纷轻重大小,动辄组织双方私下协商赔钱了事。不少已经触犯法律,甚至性质恶劣、造成人身伤害、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依靠赔钱、被害人谅解就直接降格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接免除或者减轻违法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把执法变成讨价还价,把法律后果变成可以交易买卖的筹码。

现实痛点:公安机关是国家执法暴力机关,职责是执行法律、惩治违法行为,本不该充当民间矛盾的说和人。只要有现成法律条文,就应当严格按法律办理。搞调解协商,等于在法律之外另开一套交易通道,催生金钱抵罪的现实特权。有钱人可以花钱摆平事端,没钱的普通人受害之后只能吃亏让步,法律面前做不到一视同仁,严重消解法律的惩戒威严。

改进设想:彻底取消公安机关调解纠纷的职能,不分大事小事,一律不再做和事佬。

只要属于法律管辖范围,严格依照法条直接执法处理,不允许公安介入私下协商、赔钱了事那一套。民事赔偿部分,由当事人自行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只要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该处罚就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就追究刑事责任,不受双方私下赔钱、口头谅解的影响。赔偿是应当履行的民事义务,不能用来抵消行政处罚和刑事罪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杜绝花钱买处罚、谅解换免责的乱象。

评论列表

jlspng
jlspng 1
2026-09-27 19:49
哪能行么,立案多了考核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