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林州,村民办婚礼占道搭喜棚,70 岁老人骑车经过,撞上喜棚牵拉绳索,重伤抢救无效身亡。家属悲痛起诉婚礼主家、婚庆公司和搭建人员,索赔 26 万余元,法院最后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在很多村庄里,谁家遇到红白喜事在路边支棚摆席,大家往往习以为常。谁承想,一根不起眼的尼龙绳,不仅生生夺走了一条人命,还让原本喜庆的办事人背上了沉重的赔偿包袱。
这桩官司在当地传开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责任到底怎么划分。法院查清案情后,核定老人因这起事故造成的总损失超过 51 万元。
在责任认定上,司法机关没有和稀泥,也没有按谁弱谁有理来偏袒,而是给出了清晰公允的判决:骑电动车的 70 岁老人李某承担 60% 的主要责任,损失自行承担;涉事的主家郭某、婚庆负责人魏某以及搭棚人员郑某,三方共同承担 40% 的次要责任,合计赔偿 22 万余元。
这笔 22 万余元的赔偿款被精准拆解。总揽婚庆业务的魏某承担 10% 的责任,赔偿 5.6 万余元;办事的主家郭某和具体动手搭棚的郑某各自承担 15% 的责任,分别拿出 8.4 万余元。
判决公布后,涉事三方都觉得委屈,认为自己不该赔偿,纷纷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一审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公正,最终驳回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痛失亲人的家属而言,起诉索赔 26 万余元,最终判下 22 万余元,司法判定让各方疏忽都付出了代价。
这起判决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村内公用干道属于公共通行空间,任何人都没有擅自占道、设置通行障碍的权利。
在公共道路上搭棚办宴席属于非交通活动,搭建方与组织方依法必须承担起最高限度的安全防护与提示义务。
事情发生在 2025 年 10 月 5 日中午,村民郭某为了给孩子操办婚礼,想把宴席办得气派宽敞,花了 3495 元把全场布置和搭棚全权包给了婚庆负责人魏某。
魏某接单到了现场,发现原定喜棚面积不够摆席,转身就把搭建大棚的力气活转包给了郑某。
在施工搭建过程中,工人一心想着把棚子撑大、立牢,为了固定高处的棚顶,直接把粗绳索横穿过路面上空,拴在道路另一侧。
这根悬空的绳索没有任何警示标识,没有系红布条,现场更没有设置反光路障或者派专人看守提醒。
当天 13 时 37 分,70 岁的村民李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路过该路段。正午光线晃眼,悬空的绳索颜色隐蔽,肉眼极难提前察觉,加上老人年事已高,视力和反应减退,避让不及迎面撞上了拉绳。
老人摔在硬化路面上,头部遭受剧烈撞击,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虽经紧急送医抢救,老人终因伤重不幸离世。
交管部门勘验后出具认定,李某在公共道路骑行未充分观察前方动态,未能尽到安全驾驶的基本注意义务,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这也是法院判决老人自担六成损失的核心事实支撑。
然而搭棚的三方责任同样逃不脱。事发后,主家郭某察觉有人撞伤,立刻给魏某发语音催促赶紧拆棚。
可消息发出后各方行动拖沓,没有人在第一时间解下悬空绳索,任由危险隐患在主干道上继续悬挂。
在责任链条上,郭某私占村道属于源头过失,魏某转包失管属于监管过失,郑某违规拉绳属于直接行为过失。三方共同制造并放任了隐患,依法必须共同担责。
很多乡村地区至今仍将占道办事视为人情常态,但公共安全底线绝不容许以风俗之名随意践踏。
把公用通道当自家院子、盲目拉绳设障,几千元的小合同最终换来几十万的赔偿。守住规则敬畏与安全意识,才是办好任何事情的底线。
参考来源:中华网,2026-09-24,70 岁老人骑车撞占道喜棚扯绳身亡 法院:涉事三方共赔偿 22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