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弹劾案定罪票数怎么算?投赞成票的5名参议员书面说明公开!】
据菲媒消息,菲律宾参议院弹劾法庭9月23日以13票赞成、1票反对、6名少数派参议员弃权,通过一项关键裁定:宪法规定弹劾定罪需“全体参议员”三分之二多数,这里的“全体参议员”只指“能够参与”的参议员。
5名投下赞成票的参议员随后提交书面说明,解释他们为何支持这一解释。这些说明被列入弹劾法庭记录。
其核心立场是:无法参加审判、无法审查证据、无法询问证人并无法投票的参议员,不应被纳入定罪票数基数;否则,缺席者会被自动算作无罪票,反而提高定罪难度。
参议院议长加查利安表示,如果一名参议员没有参与审判,就无法审视证据、询问证人,对案件各要素的理解也不会像全程在场的参议员那样完整。不能参与审判、也不能投票的参议员,不应被计入这一人数。
他称,这样做不是偏袒任何一方,而是要对弹劾制度、对尽职履职的参议员法官、对期待弹劾法庭作出公正判决的菲律宾民众公平;弹劾程序不仅要对待答辩人公平,也要对寻求最高官员问责的民众公平。
加查利安指出,无罪判决必须是对证据作出审议后的决定,而无法投票并不是一种决定。如果把不能投票的参议员仍计入总数,缺席者会被自动视为无罪票,从而增加定罪负担;既然此人完全无法参与,又如何能把其票算作支持定罪或无罪?
他还说,如果始终固定要求16票才能定罪,当能够参与并投票的参议员少于16人时,无论证据如何,定罪都不可能,结果在审判开始前就已确定;可弹劾官员也可能仅因所需票数无法达到,就逃避基于证据的判决。
参议员图尔福则称,最终判决应由仍在运作的议院的“活着的良知”作出,而不是由空置座位的“幽灵”决定,菲律宾人应得到真正的裁决,而不是数学上的技术性结果。
参议院临时议长索托三世说,“全体成员”本身存在被默认的例外,比如必须活着,只是宪法没有写明,因为写出来会显得荒谬。宪法规定参议院有24名参议员,若参议员去世,总数自然下降;还有停职等灰色地带——人还活着但不能参会。因此需要解释。僵化解释会导致荒谬和宪法瘫痪。他引用首席大法官潘加尼班的话称,对宪法作常识性解释是必要的。
【萨拉弹劾案定罪票数怎么算?投赞成票的5名参议员书面说明公开!】 据菲媒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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