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至极!广东深圳,女子为了能给孩子落深圳户口,花10万找人假结婚,双方约定:等结婚满三年,就给女子的孩子落户。不料,这场充满算计的婚姻才刚两年,男方就突然反悔,不愿给孩子过户,也不退还报酬,还闹着要离婚。女子坚决不同意离婚,还要求男子退还报酬,法院判了!
董某独自带着孩子在深圳打拼,一直想给孩子办理深圳户口,却受政策限制无法办理。
为了圆孩子的落户心愿,她动了歪心思,打算通过假结婚的方式,借助他人户籍资格帮孩子落户。
经人牵线,董某认识了男子周某。两人没有丝毫感情交集,见面全程只谈利益、不讲感情。
双方私下达成口头协议:董某一共支付周某10万元报酬,周某配合和她登记结婚,等婚姻满三年,就帮董某无血缘关系的孩子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敲定交易后,从2022年到2023年,董某陆续让自己妹妹向周某转账,前后一共转了5万元,转账备注直接写了“借款”。
2023年,两人如约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可这场从一开始就充满功利算计的婚姻,从没有半点夫妻的样子。
领证之后,两人从未一起共同生活,没有日常相处、没有相互扶持,更没有建立起一丝真正的夫妻感情。
说白了就是挂名夫妻,只等着熬满年限兑现落户承诺。
万万没想到,承诺还没兑现,矛盾就彻底爆发。
2025年,周某突然反悔,不愿意再配合董某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直接提出要离婚。
董某瞬间慌了神,她觉得自己已经付了一半报酬,对方说反悔就反悔,太不讲规矩。
为了保住落户的机会,她坚决不同意离婚,同时要求周某归还自己已经转出的5万元欠款。
两人争执不休、彻底谈崩,周某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周某表示两人的婚姻只是空有名头,没有任何实质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认为,这桩婚姻从根源上就违背公序良俗。
双方婚前毫无感情基础,婚后分居独处、互不往来,完全没有组建家庭、经营婚姻的意愿,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更何况,二人纯粹是以金钱为筹码,将婚姻商品化、工具化,只为钻政策漏洞办理落户。
这种功利性结婚的行为,本身就背离了婚姻的立法初衷。
即便董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但这段虚假婚姻本就毫无存续意义。
最终法院依法准许两人离婚。
至于董某主张的5万元欠款返还问题,法院表示,该钱款纠纷和离婚诉讼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在本案审理范围,董某可以另行起诉维权。
这场荒唐的交易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董某落户目的落空,还陷入钱财纠纷。
婚姻本该是基于感情的双向奔赴,是受法律和道德保护的神圣关系。
董某试图钻政策空子,物化婚姻的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最后只会自食恶果。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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