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曾开贵二十多岁,在云南大理当过武警,1989年到1992年服役于云南武警大理支队,退伍后没回四川内江老家。按1987年《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农村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安置以回乡为主,服役立二等功以上安排工作,有一技之长的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他办完退伍手续,去了西双版纳一带,工地做过工,集市摆过摊,也给人照过相。
不是走投无路,是那年月边地基建起、集市活,农村娃脱了军装,凭肯干、守时、账目清,先把手上底活接住;早市刚亮就支摊,相片洗完一张张晾开,活干完才坐下来吃饭,很多同批老兵要么回田埂,要么进乡镇企业,他选了靠劳动立脚跟这条路,不等单位,也不拿“当过兵”说嘴。
1987年施行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重点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农村籍义务兵大多回乡生产,立二等功以上的,才有优先安排工作的机会,有一技之长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国家会帮助解决部分住房和建材问题,但这不等于每名农村退伍兵都能立刻拿到一份城镇工作。
那时的西双版纳,基建在推进,集市在扩张,茶叶从山寨流向乡镇,再进入景洪等地,工地需要人,摊位需要人,照相馆和流动照相摊也有生意。一个刚脱下军装的年轻人,只要肯吃苦,手脚利索,做事守时,就能先把日子撑起来。
当过兵的优势,也不一定写在简历上。
它可能只是答应别人的事情按时完成,摊上的秤不短斤少两,器材用完放回原处,顾客的相片不会弄丢,工地上的活也不敷衍。说白了,别人愿意继续找你,不是因为你会讲过去,而是因为你把手上的活做稳了。
有人回到家里种地,有人进乡镇企业,有人去建筑工地,还有人南下进厂。上世纪90年代,珠三角不少乡镇企业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其中也有退伍青年,他们凭纪律性和体力进入生产线,慢慢学技术、当班组骨干。西南一些边地则更常见摆摊、运输、照相、修理这类小生意,门槛不高,却要求人能吃苦、能守信。
地域不同,活法不同,但逻辑差不多,先让自己有收入,再谈以后。
问题在于,曾开贵后来因涉嫌1995年10月13日西双版纳勐海县持枪抢劫杀人案,被公安部列为重大嫌疑人,2010年发布B级通缉令。这样一来,他早年服役和谋生的经历,就被很多叙述重新解释。
当过武警,被说成有反侦察能力。没有回老家,被说成性格孤僻。摆摊和照相,被说成长期观察环境。这样的讲法听起来有故事,可它把普通生活改造成了犯罪预告。
一个人早上支摊,可能只是因为集市早。一个人给顾客晾相片,可能只是因为照片需要时间冲洗。一个人不回农村老家,可能是想在外面找机会。凭什么等事情发生以后,就把这些选择全部套上可疑色彩?
重庆等多起案件侦查过程中,曾开贵一度被作为对象。2012年周克华被击毙后,相关枪支、弹壳、DNA和指纹检验确认,苏湘渝系列案件由周克华实施,曾开贵没有被认定为该系列案件嫌疑人。
这个结果提醒人们,通缉信息和最终认定不是一回事,曾经被怀疑,也不等于所有案件都能归到同一个人身上。办案要看证据,舆论也应该接受证据的修正。
这并不是替任何涉嫌犯罪的行为开脱。1995年10月13日发生的案件,如果司法机关依法查明责任,就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可对一个人的服役经历、退伍选择和早年工作,不能因为后来出了案件,就反推他当时的每个动作都另有目的。
这种倒推不只发生在个案里。现实中,一个人后来成名,早年摆摊就会被说成有商业头脑。一个人后来犯错,小时候少言寡语又会被解释成早有征兆。同样的经历,结局不同,讲法就完全不同,这恰恰说明叙述很容易被结果牵着走。
那该怎样看曾开贵这段经历?
既不能把退伍兵身份神化,也不能把沉默、独立和吃苦直接等同于危险。不能因为他做过工、摆过摊,就把他塑造成励志人物,也不能因为他后来涉嫌案件,就把这些劳动经历一概描成伪装。
真正需要分开的,是两条线。
一条是法律线,案件是否成立,看侦查和审判,看物证、人证以及完整证据链。另一条是生活线,一个农村青年退伍后没有回乡,而是去边地干活谋生,这种选择要放在当时的户籍、就业和安置环境里理解。
当年很多人没有体面的岗位,也没有清晰的职业规划。他们能做的,就是今天搬砖,明天摆摊,后天再换一份活。有人靠这些工作站稳脚跟,有人后来进入企业,也有人始终在小生意里打转。生活不会因为当过兵,就自动提供一条顺畅道路。
所以,曾开贵早年最值得记住的,不是被后来案件重新涂上的神秘色彩,而是那个年代普通退伍青年的生存状态。他们脱下军装后,没有现成位置,也未必有人长期照看,只能靠准时、守信、肯干,把一件件小事做下去。
但这些经历也不能成为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的依据。
说到底,履历不是案底,劳动也不是传奇。案件归案件,选择归选择,不能把两把尺子混在一起。读者怎么看,曾开贵这段退伍后的经历,究竟应该被当作时代背景,还是被过度解读成所谓伏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