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为什么要还手?”:这句质问,比挨打本身更让人心寒!
最近,一张庭审截图再次在网上流传开来。
画面中,一位身穿检察制服、佩戴检徽的公诉人,端坐在法庭上。配图的文字触目惊心:“挨打为什么要还手?”
这句话不是段子,它出自2015年北京首钢工学院学生刘振智案件的庭审现场。根据案件记录,2014年10月11日凌晨,刘振智在宿舍遭两名同学酒后殴打,持刀反抗致二人死亡。2015年庭审时,公诉人闫芳当庭质问:“他们打你,你为什么要反抗?”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15年,未认定防卫过当。
今天重新翻出这个案子,我不是来探讨判决是否合理的,法律问题交给法律界去争论。我想说的是,公诉人这句“他们打你,你为什么要反抗”,它所暴露出的逻辑,让人不寒而栗。
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是什么?
翻译一下就是:别人打你,你就应该老老实实挨着。你反抗了,就是你的错。
这哪里是在指控犯罪,这分明是在要求一个被殴打的人,做一个完美的受害者。你要忍着,你要受着,你要等到被打死打残了,再来法庭上哭诉,那时候你才是清白的。可问题是,如果人都被打死了,还有什么机会站在法庭上?
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不是摆设。当一个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他没有义务先去计算还手的力度是否精准、反击的时机是否完美。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要求受害者在挨打时还要保持圣人的冷静。
可公诉人的这句话,恰恰是在用事后诸葛亮的姿态,去审视一个身处险境的人的本能反应。事发在凌晨的宿舍,面对两名酒后同学的殴打,刘振智面对的恐惧和慌乱,是坐在法庭上、翻着卷宗的公诉人,能够完全感同身受的吗?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句话背后那种居高临下的冷漠。
检徽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公诉人代表的是法律的脸面。当一位公诉人在法庭上问出“你为什么要反抗”的时候,她问的不仅仅是一个当事人,她是在向所有潜在的受害者传递一个信号:你被打的时候,最好别动。你一动,你就说不清了。
这种逻辑,与“谁让你穿那么少”“谁让你走夜路”的受害者有罪论,有什么本质区别?它把施暴者的责任,悄悄转嫁到了受害者身上。它让挨打的人去反思,而不是让打人的人去认罪。它让人们开始怀疑,法律保护的到底是打人的人,还是被打的人。
法律当然要讲证据、讲程序、讲理性。但法律最根本的温度,在于它保护的是守法者,而不是施暴者。如果连“挨打可以还手”这种最基本的常识,都要在法庭上被质疑、被盘问,那普通人面对暴力时的安全感,从何而来?
我们当然不能说所有公诉人都是这样,也不能说这句话代表了司法机关的整体立场。
但这句话之所以能引发如此巨大的舆论哗然,并且时隔多年仍被人反复提起,恰恰说明它刺痛了公众最敏感的神经。人们害怕的不是某一个公诉人的一句话,而是害怕这句话背后的思维,会渗透到案件的审理之中。
一个法治社会,不应该让受害者战战兢兢,不应该让防卫者畏首畏尾。该被质问的,永远是施暴者,而不是那个被打的人。
“他们打你,你为什么要反抗?”
这个问题,希望永远不要再出现在任何一个法庭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