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拆迁补偿,女儿起诉父亲?四川宜宾,男子盖新房子时,考虑到女儿在自家户头上,于是在不动产登记上添加了女儿的名字。万万没想到,后来房子拆迁,政府给补偿了49万拆迁款,女儿却以不动产登记有她名字为由,狮子大开口要分走20多万拆迁款,还把他告上法庭。男子委屈:盖房子女儿都没出过力,房屋本体补偿不应该分,给她分个按人头计算的安置费就够了。
陈某乙是当地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家里的宅基地修建新房时,女儿陈某甲年纪尚幼,完全没有任何劳动能力。
当初盖新房时,女儿既没出钱、也没出力,整栋房子从建材采购、人工搭建到后期加盖,全程都是父亲一人辛苦打拼建好的。
但是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父亲纯粹出于疼爱孩子,想着女儿户口一直在自家户下,索性顺手把她的名字一同登记上去,将房屋定为父女共同共有。
他从未想过占便宜,更没料到这份疼爱,日后会变成父女反目的导火索。
多年过去,当地修建高速公路,家里的宅基地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
政府核算各项补贴,房屋本体补偿、搬迁奖励、安置补助等所有费用加起来,总计49万余元。
眼看着巨额拆迁款落地,父女俩的感情也彻底出现裂痕。
长大成人的女儿态度强硬,一口咬死:不动产登记写的是共同共有,她就是合法产权人,拆迁款理应一人一半。
女儿丝毫不顾父亲当年独自建房的辛苦,直接索要20多万补偿款,甚至要求政府直接把钱单独打给她。
父亲陈某乙心寒不已,满心委屈无处说。
一辈子辛苦盖房养家,建房时女儿尚且年幼,没有半点贡献,如今凭着一个挂名,就要分走大半家产,实在不合情理。
他坚决不同意对半分割,只认可女儿享有按人头分配的安置福利,房屋本体的巨额补偿,和女儿没有半点关系。
双方来回争执多次,彻底谈崩,亲情彻底败给利益。
女儿不顾多年父女情分,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强硬要求平均分割全部拆迁款。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司法实践中,对于无书面约定共有份额的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时不直接等额平分,应当综合各共有人出资、出力贡献大小、户籍身份、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分割比例。
法院审理认为,房产证登记共同共有,仅为对外物权公示,绝不等于等额平分,农村家庭财产分割,不看名字、而是要看贡献。
女儿户口在册、登记有名,确实享有分割资格,但建房、修房全过程均由父亲独自完成,女儿无任何资金、劳力投入,对房屋价值贡献极低。
最终法院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酌情判决:38万余元拆迁补偿,女儿仅分得20%。
结合人头福利核算安置、基建补助,女儿总计分得92092元,驳回了她平分巨款的无理诉求。
房产挂名是情分,辛苦建房是本分,不动产登记有名不代表等额产权,拆迁分钱最终看的是实际付出与家庭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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