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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太坑人了!”浙江杭州,一家公司租下6000平方米荒废场地,花80多万元清垃圾

“这太坑人了!”浙江杭州,一家公司租下6000平方米荒废场地,花80多万元清垃圾、修水沟、做围墙、硬化地面,合同一签5年,可经营还不到1年,物业却以改变场地用途等理由要求撤场,连道闸都被拆了。租户不服:场地我收拾好了,现在有价值了,就要收回去?网友:物业有权力私自破坏合同期内装的道闸吗?

毛先生接手这块场地时,现场可以说是一片脏乱。

他说,公司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就拉走了183车,又做围墙、排水沟和地面硬化,前前后后投入80多万元。

双方签的是5年合同,前两年租金每年12万元,第3、第4年15万元,第5年20万元。

场地收拾出来以后,毛先生把一部分区域租给驾校练车。

物业和街道不同意,他后来也把驾校协调走了,可物业还是提出要收回场地。

矛盾也就从这里越闹越大。

毛先生称,物业方面后来有人深夜把停车场道闸掰断,第一次没掰断,过后又回来弄了一次,维修花了5160元。

他还提到,后面又发生过拆道闸、砸门等情况。

物业对这件事倒没有完全否认。

负责人表示,他们确实把道闸杆卸了下来,原因也很直接:他们认为毛先生一方已经违约,停车场要收回来,所以开始接管现场。

不过,物业口中的“违约”,还不只是驾校这一件事。

负责人说,停车场后来还进过河道清淤项目,淤泥放在场地里晾晒,周边居民有投诉;现场还有集装箱、挖机,他们认为这块地已经不是单纯在做停车场了。

毛先生则否认是自己擅自引进的。

他说,清淤项目是物业同意后进来的。

记者联系到现场施工人员,对方也表示,这是区城管局相关的民生项目。

采访当天,记者没有看到堆放的淤泥,只看到一个集装箱、一台挖机,停车场里停着不到10辆车。

双方还有一个争议,全卡在合同里的一个“等”字上。

毛先生说,当初写的是“停车等”,物业还口头告诉他,加上“等”字,只要不违法,就可以做其他经营。

物业的理解完全不同。

他们认为,“停车等”只能理解为停车以及相关用途,不可能因为多了一个“等”字,驾校、其他项目什么都能往里面放。

街道最后也把话说得比较清楚:不存在街道要求收回场地的情况,现在就是物业和毛先生公司之间关于“到底有没有违约”的合同纠纷,能调解就调解,谈不拢就走法律途径。

看到这里,评论区也分成了两派。

有人说:“扫黑除恶吧,这个不是一般纠纷了。”

还有人说:“里面免费车停好以后,直接封门,都别出去了集装箱放门口直接睡里面”

也有人提出:“6000平,一年才12w,一个平方一个月多少钱,有猫腻”

这事看下来,我第一感觉就是:太像“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了。

原来又脏又乱的地方,让别人低价租进去,80多万元砸下去,垃圾清了,地硬化了,围墙、水沟也都做好了,场地真正有价值以后,突然又要提前收回来。站在毛先生这一边,很难不让人怀疑,是不是自己把地收拾好了,别人准备来摘桃子。

说得再直白一点,真要是“低价找个人把场地盘活,盘活以后反手收回”,那确实有点像空手套白狼,大不了最后大家扯合同、打官司。

但毛先生自己也有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

合同主要用途毕竟是停车场,你又转给驾校,又想做充电桩、网球场等项目,如果这些没有出租方明确的书面同意,光靠一句“当时口头说过”,真打起官司来并不占便宜。

尤其这种几十万元投入的生意,转租、改变用途这种大事,本来就应该白纸黑字写清楚。

至于拆道闸、砸门这些行为,则应该跟合同违约分开看。

就算租户真的违约,也不代表谁都可以用破坏设施、反复干扰经营的方式逼人撤场。如果毛先生所说的深夜破坏、反复砸门等情况有完整证据,那就应该交给公安和法院依法判断。

网上有人把这种行为直接说成“软暴力”“黑恶势力”,这个帽子不能靠感觉扣,最终还是得看证据、行为方式和有关部门认定。

合同归合同,违约归违约。

真想把人请出去,就按合同和法律来;别最后变成谁的手段更狠,谁就说了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