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46岁男子1000元一晚找女孩开房,事后警方找上门,男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女孩出生从07年变成了08年。
事情虽然发生在2022年,但最近才公布了出来。
46岁男子滕某,在2022年3月14的晚上,突然心理出现了涟漪,当天不想自己一个人过夜的他,联系了赵某,并让赵某给他介绍一个合适的女孩,要求就是年轻漂亮,越年轻越好。
没过多久,赵某就给滕某推荐了4张照片让他选,最终滕某选择了女孩贾某,并支付了1000元。
3月15日凌晨,滕某在某酒店开好了房间,等待女孩贾某的到来,30分钟后,女孩贾某被赵某送了过来。
办事前,滕某给赵某转了1000元,女孩贾某确定收款成功后,同滕某发生了两次关系。
最终,二人先后离开了酒店,这件事就好像从来没发生过一样。
可事后没过多久,警方便找到了滕某,原因是贾某事发是还不足14周岁,也就是说,贾某在法律上来说还属于是幼女。
在我国,同不足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不会被认定为嫖娼,只会被认为强行。
而滕某始终坚称,女孩贾某的穿衣打扮根本看不出来不满14周岁。
根据我国《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17条第三款规定,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或者是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等,观察到如果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法院这边认为,虽然女孩贾某的穿着打扮偏向成熟,但女孩的身体发育状况是可以引起人怀疑的,是有理由让人认为没有满14周岁的。
因此,法院认为滕某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五年6月。
这是因为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
判决生效后,滕某意外得知女孩贾某的奶奶在几个月前给贾某报户口时,曾经改过出生日期,以出生日期报错为由,将贾某的出生日期,从2007年7月17日改成了2008年7月6日。
这样的情况一出,滕某认为自己的机会来了,因为这样一改,女孩贾某得岁数就变小了,如果恢复到2007年出生的话,女孩的岁数就会变成15周岁,那么滕某就会从判刑改为社会治安问题。
因此,滕某提出了二审并状告法院,要求撤销更改女孩贾某的出生日期。
但法院二审的时候却仍做出对滕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决定,理由如下:
1,女孩贾某的出生日期,早在一审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走访了贾某的村民,村干部和亲友,都有证据证言,而且也做了骨龄测定。
2,贾某的实际年龄也在2023年的一起刑事案件中确定了,该案件早于彭某的案件。
因此贾某的出生日期没有问题,所以二审法院驳回了某的请求,并维持了原判。
回顾整个案情,可以说滕某认为自己很委屈,但灰色交易本身就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违法违规的事情本身就应该彻底避免,一旦走错,等待自己的就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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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来源:裁判书网,图片为网络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