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名女大学生在酒吧兼职时结识一男子,之后多次发生关系。后来她报警称遭胁迫性侵。警方调查发现,男子将女大学生个人信息与“约炮”内容捆绑制作虚假信息,并以发布到网上和学校为由进行威胁,迫使其发生关系。一审法院判男子有期徒刑5年。男子不服上诉,仍坚持称女方没有反抗就是自愿,自己无罪。
2024年12月,贾某家庭经济条件普通,深知父母养家不易,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不向家人索要多余生活费。
她在他人推荐下,利用课余时间在长春新区多家酒吧兼职担任营销师,靠自己的课余劳动补贴生活,本意是踏实努力、独立自强,却不幸卷入一场精心策划的恶性犯罪。
本案被告人李某,2000年出生,本科文化,无固定职业。案发当日,李某前往酒吧消费,注意到兼职的贾某年纪尚小、性格单纯、社会阅历浅薄,随即心生歹念,预谋对其实施侵害。
为顺利接近贾某,李某并未直接搭讪骚扰,而是刻意伪装善意,谎称自己拥有大量客源,可以帮贾某介绍客户、提升兼职收入。
涉世未深的贾某信以为真,出于正常的兼职工作需求,添加了李某的微信,就此落入对方精心布置的陷阱。
添加好友后,李某开启了全套有预谋的恶意操作。他在未经贾某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搜集、扒取贾某的朋友圈截图、社交账号动态、日常聊天记录等大量个人隐私信息。
随后通过恶意剪辑、拼接篡改、虚构内容的方式,伪造了一份标题为“师范大学新瓜,以约炮名义组局喝酒”的虚假图文资料,刻意捏造贾某私生活混乱、以兼职为名私下约见他人的不实信息,刻意抹黑其个人品行与名誉。
虚假资料制作完成后,李某立刻将内容发送给贾某,并发出明确威胁,声称如果贾某不服从他的要求,就将这份伪造的黑料全网发布。
同时转发至学校官方频道、校内班级社群等校园平台,让贾某在学校身败名裂、无法立足,彻底毁掉其学业和个人声誉。
当时贾某刚刚成年,心智尚未成熟,极其看重个人名誉与校园口碑,且酒吧兼职一事她一直瞒着家人,极度害怕谣言扩散后遭到同学非议、家人误解,影响自己的大学生活和未来发展。
在巨大的精神恐惧和孤立无援的处境下,贾某丧失了反抗的底气和选择权,只能被迫妥协、听从对方的胁迫。
从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短短四天时间里,李某先后三次胁迫贾某与其发生不正当亲密关系。
在持续的侵害过程中,贾某多次明确表达拒绝,反复哭泣、跪地求饶,一次次恳求李某删除伪造的虚假资料、放过自己。
但李某毫无恻隐之心,反而将贾某的卑微退让和恐惧妥协当作乐趣,心理愈发扭曲。
他不仅拒不删除虚假资料,还偷偷录制下贾某求饶的视频和双方亲密画面,制作出第二版虚假抹黑资料,进一步加码威胁,强行要求贾某长期配合。
与其保持长达四年的不正当关系,持续对贾某实施精神控制和人身胁迫,长期的恐吓与侵害,让贾某终日活在恐惧与煎熬中,身心遭受严重创伤。
幸运的是,贾某的同学及时发现了她的异常状态和遭遇的困境,在同学的劝说和帮助下,深陷绝境的贾某终于鼓起勇气报警求助。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对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从其手机中完整调取并固定了伪造的抹黑图文、聊天威胁记录、偷拍视频、求饶录音等全套关键证据,完整还原了李某的犯罪事实。
该案经检察机关审查,以涉嫌强奸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庭审阶段,李某全程拒不认罪认罚,始终坚持无罪辩解。
他的核心上诉理由极具迷惑性:自己自始至终没有使用刀具、殴打等肢体暴力,贾某没有出现激烈的肢体反抗行为,全程状态看似顺从,因此双方属于自愿交往,自己不构成任何犯罪。
一审法院结合完整证据链、聊天记录、视听资料及双方身份、阅历差异,认定李某以败坏他人名誉、曝光虚假隐私为胁迫手段,压制被害人主观意志,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持续提起上诉,坚持无罪主张。
二审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源参考:红星新闻:《男子编辑虚假信息胁迫酒吧兼职女大学生多次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获刑5年》
新北方:《男子伪造聊天记录威胁发到网上,胁迫酒吧兼职的女大学生多次发生关系,一审获刑五年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