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吧!广西靖西,一卖猪肉男子凌晨起床出摊突然摔倒猝死,同居女友第一时间打120、叫亲属帮忙,抢救半个多小时还是没救回来,事后家属竟把她告上法庭索赔27万!网友看完直呼:救人还要被讹?法院判了,一分不赔!可这背后的真相,比"讹人"更让人心寒。
2025年2月20日凌晨3点40分左右, 李某像往常一样起身准备去猪肉摊备货。他干这行多年,凌晨三四点起床是常态,作息差、干活累,身体负担一直很重。谁知他刚起身就突然摔倒,当场失去意识。
同住的张某被动静惊醒,跑出来一看,立刻在3点41分拨打了医院急诊电话,随后又怕自己处理不过来,在3点49分打给了李某的妹妹,让亲属赶紧来帮忙引路。
4点整,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出诊记录显示李某当时意识不清已19分钟,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未闻及呼吸音及心音。
医护人员现场持续按压、用药,转送医院后抢救到4点32分,最终宣布全心停搏,死亡原因推断为心源性猝死。
这种突发心律失常导致的猝死,从发病到不可逆转往往只有几分钟到半小时,哪怕当场做心肺复苏、立刻除颤都不一定能救回。
张某一个非医护人员,能做到一分钟呼救、同时通知亲属,已经把"非专业同住人"能做的做到了极限。
可李某的家属无法接受这个悲剧。他们觉得,两人长期同居,张某就有义务看管李某的身体,平时没督促他好好休息、爱惜身体,所以应该为死亡承担责任。
他们把张某告上法庭,张口就要27万。但法院的调查让这个理由站不住脚。李某2024年5月离婚,同年11月和张某以男女朋友名义租房同居,两人没领证。
法律上,只有领了证的夫妻才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的相互扶养、患病照护的强制义务;没登记的同居伴侣,只有道义上的互相关心。
一个成年人对自己的基础病、作息、饮酒负主要注意义务,不能指望同住对象24小时贴身看管。而且,家属自始至终没有申请尸检,没有做任何医学鉴定,仅凭主观臆想追责,根本拿不出张某存在过错的证据。
2026年7月14日,靖西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布,法院驳回了全部诉求法官的逻辑很清晰: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监护和扶养义务。
张某在事发后3点41分拨打120,3点49分联系李某妹妹到场,4点医护人员赶到抢救至4点32分宣布死亡,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
最关键的是,家属始终没有申请尸检,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张某有过错,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举不出证就败诉。
法律不是看谁惨,就看谁有证据、谁有过错。同居可以讲情,但情不能硬写成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