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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46岁男子找中间人介绍了一名女孩开房,一晚上价格是1000元。之后,警

湖南怀化,46岁男子找中间人介绍了一名女孩开房,一晚上价格是1000元。之后,警方突然找上了门,以女孩尚未年满14周岁为由,对男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虽然男子坚称不知道女孩的实际年龄,但还是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事后男子意外得知女孩的年龄被警方更改过,由07年出生变成了08年,于是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更改,恢复原来的出生时间,这样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了,但是男子的诉求却被驳回了。法院给出了解释。

据悉,2022年3月14日晚上,男子滕某在某个社交软件上联系了赵某,询问他是否有合适的小妞,要求年轻漂亮的,越年轻越好。

没过多久,赵某便给滕某推荐了4名女子的照片,滕某最终选择了女孩贾某,然后与赵某协商一晚上价格是1000元。

次日凌晨,滕某先去酒店开了房间,并将房间号8402发给了赵某。30分钟后,赵某将贾某送到了他的房间。

滕某在办事前先给贾某转了账,然后与贾某发生了两次亲密关系。完事后,滕某和贾某各自离开。

滕某本以为这次交易十分完美,可没过多久警察就找上了门,称贾某还未满14周岁,所以对滕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滕某对于贾某的年龄并不知情,他坚称贾某打扮成熟,根本无法分辨是否年满14周岁。

《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17条第3款规定,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滕某从贾某的身体发育状况等,应当能判断出贾某尚年幼,其应当引起重视,询问贾某的实际年龄,但滕某并未尽到审慎义务。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因此,法院认定滕某构成强奸罪,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后滕某不服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虽然被撤销,但之后仅仅少了半年的刑期,被改判5年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生效后,滕某意外得知贾某的奶奶在4个月前给贾某报户口时,以户口上出生日期报错为由,申请将贾某的出生日期由2007年7月17日变更为2008年7月6日。

这一改,让滕某意识到自己的机会来了。如果贾某是2008年出生,案发时就不满14周岁,滕某就构成强奸罪。但如果维持原先登记的2007年7月17日,那贾某就是15岁,滕某顶多是治安违法。

因此,滕某将镇政 府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更改贾某出生时间的行政行为。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安机关只需审查贾某的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是否与实际出生日期一致,无需审查滕某的权益保障问题。

因此,滕某与公安机关对贾某出生日期变更登记行为,并不具有利害关系。

简单来说,滕某不具备申请撤销贾某出生日期变更的资格。

滕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也结果也不尽人意。

二审法院认为,在审理滕某刑事案件时,法院确认贾某的年龄是综合了贾某的父母、亲友、同村村民及村干部等证人的证言以及疫苗接种档案记录、贾某年幼时的照片等证据。

贾某户籍出生日期的变更,对刑事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以及滕某的定罪量刑,均未造成实质性影响。

更何况,贾某的实际年龄已经在2023年一起刑事案件中确认,而该案件还早于滕某的案件。

综上,贾某的出生日期变更,并不影响滕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滕某的诉请,维持了原判。

不过,二审法院提醒了滕某,如果对刑事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

其实站在滕某的角度,他确实有自己的委屈,贾某当时穿着成熟,加上户籍曾经登记出错,主观上他自认为有偿交易的对象是年满14周岁的。

但是刑事案件不能仅凭主观判断,还要结合客观事实。

当然,成年人本身就不应当参与非法有偿交易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伴随着巨大风险。

这个案子也给大家提了醒,不要心存侥幸涉足灰色交易,你很难预判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一旦踩线,代价往往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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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案例来自裁判文书网,图片源自网络。

评论列表

爱吃鱼的兔
爱吃鱼的兔 5
2026-09-18 10:37
又没有当场抓到,打死不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