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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装修,一口气拆掉7堵墙。4天后,7楼住户家的客厅、主卧、书房,裂了10道缝!

2楼装修,一口气拆掉7堵墙。4天后,7楼住户家的客厅、主卧、书房,裂了10道缝!

上海闵行区浦锦街道一栋8层住宅楼里,7楼业主杨女士在家中突然感到一阵晃动。

“整栋楼都在晃。”

她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4天后,她家多处墙面开始开裂:客厅3道裂痕、主卧4道裂痕、书房3道裂痕,连电梯井后方的墙体也裂了一道长缝。

不止7楼。整栋楼多户业主都发现了裂缝。裂缝出现的时间点,全部集中在2楼202室大规模装修之后。

据物业核实,202室业主报备的施工方案里,明确标注要拆除7处墙体,同时还要敲掉全屋地平层。

其中,有一处厚度达200毫米的客厅与东侧卧室分隔墙。3楼业主沈女士实测了自家同样位置的墙体,发现墙体内有钢筋。

裂缝出现后,相关部门上门检测。第三方检测报告给出的结论是:这7堵墙并非承重结构,不会被判定为违规拆改。

这个结论让业主们很难接受。墙里有钢筋,厚度200毫米,拆了之后整栋楼出现裂缝,怎么就不是承重墙?

房屋质量检测专业人士给出了解释:那堵带钢筋的厚墙,大概率是构造柱及填充墙。构造柱不直接承担楼板或梁传来的竖向荷载,所以不算法规定义里的“承重墙”。但构造柱搭配圈梁,是整栋楼的抗震、墙体稳定核心结构,是楼房的“安全骨架”,缺一不可。

换句话说:法律意义上的“承重墙”和建筑结构意义上的“安全骨架”,是两套不同的判断标准。

拆掉的7堵墙,按照现行法规的定义,可能确实不构成“违法拆除承重墙”。但它们对整栋楼结构安全的影响,是真实存在的。

但业主们对“构造柱”这个关键词的担忧并未消除。街道已请另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专门针对构造柱等核心内容开展补充检测。

(一)“不违规”和“不担责”是两回事。

官方检测结论是“非承重墙,不违规”。这个结论解决的是行政违法性的问题:业主拆除的墙体不属于法定禁止拆除的承重结构,因此不构成行政违法,不会面临行政处罚。

但行政上不违规,不等于民事上不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邻关系纠纷中,法院审查的核心是:被告的行为是否与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是否存在过错。

即便拆的不是承重墙,即便行政上不违规,如果拆墙施工的震动、荷载变化、结构扰动与楼上墙面的开裂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民事赔偿责任的大门就仍然敞开着。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拆的墙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承重墙。但“构造柱及填充墙是整栋楼的抗震、墙体稳定核心结构”这个判断,为民事索赔提供了新的论证路径:拆的不是承重墙,但拆的是“安全骨架”的一部分。拆掉后,整栋楼的抗震性能和墙体稳定性下降了。 这个下降是否与裂缝的出现有关,需要专业鉴定来回答。

(二)行政责任:不构成“拆承重墙”,但可能构成“未报备”。

本案中,202室业主在装修前向物业报备了施工方案,方案里写明了要拆除7处墙体。“报备了”不等于“审批了”。 报备是告知,审批是许可。如果拆除这7堵墙需经过结构安全审批,而业主只是报备了方案、没有取得审批就施工,仍然可能构成程序违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个罚款额度不高,但它意味着程序上的违规仍然有对应的法律责任。

(三)物业的责任:报备了方案,有没有尽到审核义务。

业主报备了施工方案,明确标注要拆7处墙体,还要敲掉全屋地平层。物业收到这个方案后做了什么? 有没有请专业人员审核墙体性质?有没有要求业主提供结构安全评估?有没有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如果物业只是“收了方案、盖了个章”,没有对拆墙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核,没有在施工过程中对拆除7堵墙这样的大规模施工进行重点监督,那么在民事赔偿责任中,物业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在类似判例中,法院已多次认定物业因未尽到制止和报告义务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栋楼一共16户人家。202室拆了7堵墙,其他15户的墙面出现裂缝。

“不违规”这个结论,对202室业主来说是一个法律上的解脱。但对其他15户来说,它意味着:你的墙裂了,但你找不到一个“违规”的对象来承担责任。

这就是行政违法认定和民事侵权认定之间的鸿沟。行政上不违规,民事上仍然可能构成侵权。但“可能构成侵权”和“实际拿到赔偿”之间,需要一场民事诉讼、一份因果关系鉴定、一个愿意认定“不违规但有过错”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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