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钱不要脸!四川成都,男子夫妻委托侄女卖房,中介带看后,跟买家签了合同,成交价158万。买卖双方各付1%的中介费。签约次日,买家提出房子产权证还没办理,要求解除合同,中介同意解约,并退还中介费。可没想到,12天后,房东和买家撇开中介,悄悄签约。3年后,中介得知此事,认为买卖双方跳单,要求支付3万余元中介费,法院判了。
小王是一名房产中介,经常带客户看房签约,2022年1月3日,他又促成了一单买卖,心里很开心。
这套房子的业主是余先生和廖女士两口子,可他们两人不在本地,特意委托侄女小杨帮忙全权处理卖房的事情。
小杨和小王所在的房产经纪公司签了合同,把房子挂在网上出售。
小王带看的客户牟某看中了这套房子,三方坐下来谈,很快就敲定下来,房屋总价158万,买卖双方各出1%的中介费。
小杨代余先生夫妻俩签了字,牟某转了5万定金到余先生账户,买卖双方各自付了一些中介费给到中介公司。
可没想到,就在签约第二天,牟某突然提出,这套房子的产权证还没办理,他担心交易有风险,要求解约。
中介公司配合买卖双方,解除了合同,并把收到的中介费退了回去,余先生也把5万定金退给了牟某。
三方客客气气把事情解决了,这件事情似乎到这里就翻篇了。
小王之后继续跟进牟某这个客户,但是对方一直推脱,没能成交。
结果一晃到了2025年,中介公司偶然得知牟某早在2022年1月,就买下了余先生和廖女士的那套房子。
他们这才得知:原来就在当年解约后的第12天,牟某就直接绕开中介,跟余先生夫妻私下签了购房合同。
房屋成交价157.2万元,只比当初谈好的158万元便宜8000元,连交房时间、付款节点这些关键条款,都跟当初小王带看时谈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
中介公司这才反应过来:当初牟某说的产证没下来,要解约,全是幌子,买卖双方从头到尾就是想甩开中介,各自省掉1万多的中介费。
中介公司觉得这明摆着就是跳单,他们辛辛苦苦带看、撮合谈价,最后买卖双方靠着他们搭的线私下把交易完成了,说什么也得把该得的中介费要回来。他们把余先生夫妻以及牟某告上了法庭。
余先生夫妻却认为他们并没有委托中介公司卖房,是小杨和中介签的合同,跟他们没关系。
他们和牟某签订合同,过户,全是靠的自己,中介并未提供相应服务,无需支付中介费。
《民法典》第961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小杨是受余先生夫妻委托卖房,她和中介公司签了合同,中介公司有理由相信,小杨获得了产权人授权。
本案中,中介实际提供了带看服务、撮合签约,并促成了余先生夫妻和牟某签约,已经提供了相应的中介服务。
买卖双方在首次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第二份合同,两份合同签约时间仅隔12天,买卖双方、房屋标的,价格、付款安排都和签一份高度一致。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余先生夫妻和牟某已经接受了中介服务,理应支付报酬,但因最终签约系买卖双方自行完成,中介服务不完整,最终法院判决按照约定标准的50%支付中介费,余先生夫妻和牟某各自支付7860元给中介公司。
并不是所有绕开这家中介的交易都算跳单,如果这套房屋在多家中介公开挂牌,客户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房源信息,选择报价更低的中介成交,属于“货比三家”,不会被认定为跳单。
这个案子里,买卖双方是利用中介公司的信息,私下成交,所以要承担跳单的法律责任。
跳单这事,往小了说,是普通人想省点钱耍的小聪明,往根上挖,是把人和人之间的信任给丢了,毫无诚信可言。
中介辛辛苦苦跑前跑后带看,磨破嘴皮谈价格,好不容易把事情谈妥了,合同签了,结果买卖双方直接把人踢开,一分辛苦费都不愿意给,这不等于把人家的劳动成果直接揣进自己兜里吗?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吗?
你尊重别人的劳动,别人才会真心帮你。不要为了眼前的小便宜,把人品给丢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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