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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一家公司放长假3个月,要求员工每天上午和下午准时到公司签到,不按规定签到

江西赣州一家公司放长假3个月,要求员工每天上午和下午准时到公司签到,不按规定签到按旷工处理。公司的做法引起员工不满,要求公司全额发放工资。

这操作听着就透着一股别扭。放着长假不用上班,却非得每天准点跑到公司签个字,签完又没实际工作,纯粹是把人当摆件拴在原地耗着。

打工人的时间从来都不是免费的。早晚两趟通勤要花时间搭路费,一整天不敢走远,连找份临时活补贴家用的路子都被彻底堵死。

从法律层面说,这份签到要求根本站不住脚。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必须按合同全额发薪。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写得更细。停工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没安排工作的,要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70%发基本生活费。

按赣州最新标准,章贡、南康等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2090元,下属各县三类区域1950元。算下来每月生活费最少也有一千三百多元。

最受质疑的签到要求,完全缺乏法律支撑。公司本身已经停工停产,没安排任何工作任务,凭什么用考勤制度约束员工的人身自由?

国内早有类似的司法判例。企业停工要求员工天天打卡,闹到法院后法官直接驳回,认定没安排工作就无权要求员工到岗考勤。

明眼人都能看透公司的小心思。说白了就是不想付经济补偿金,想用旷工作由头逼员工主动离职,把裁员成本甩得一干二净。

这种算盘打得太精明,也太薄情。经营遇到困难是实情,但把所有压力都转嫁给普通员工,本质是欺负弱势群体不懂劳动法规。

员工要求全额发放第一个月工资,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诉求。这不是跟公司讨价还价,是在维护法律明文规定的自身正当权益。

退一步说,就算公司真有经营难处,完全可以坐下来跟员工协商。降薪、轮休、缓发工资,哪种方案都比单方面霸王条款强。

单方面甩出规定,拿旷工的帽子压人,只会把矛盾越闹越僵。最后闹到劳动监察或者仲裁,公司该承担的责任一分都少不了。

这些年类似的操作屡见不鲜。企业动不动就拿考勤、旷工说事,却忘了规章制度本身得合法合理,不是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

劳动关系从来不是单方面的命令与服从。企业有用工管理的权利,但权利不能滥用,更不能突破法律边界去压榨基层员工。

对普通打工人来说,三个月长假本就难熬。没了全额收入,房贷房租、老人孩子处处要钱,日子本来就过得紧巴巴的。

公司非但不体谅员工难处,反而设下考勤圈套。这种做法就算暂时省了点成本,也彻底寒了老员工的心,以后再想凝聚人心就难了。

一家企业的担当,从来不在顺境时有多风光,而在逆境时能不能守住底线,能不能跟员工站在一起共渡难关。

市场环境不好的时候,企业和员工本该是利益共同体。互相体谅才能扛过寒冬,互相算计只会散了人心,砸了自己的口碑。

这件事也给所有打工人提了醒。遇到不合理的要求别忍气吞声,保留好证据找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永远是劳动者最硬的底气。

我们不反对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安排,但所有调整都得在法律框架内,都得守住最基本的人情道义和责任底线。

毕竟人心才是企业最值钱的资产。今天你把员工逼到墙角,明天等你需要人手的时候,没人愿意再陪你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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