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杆!”陕西西安,男子醉酒后与妻子闹了点矛盾,气得在楼道口猛撞电梯门,结果两人带门一并坠入电梯天井,不幸身亡。事后,男子家属向电梯维保公司和物业公司讨要说法,认为电梯年久失修,且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要求这两方赔偿155万余元。没想到,法院竟只判物业公司承担10%的责任。而法院给出的理由,却让不少人感到无奈。
据悉,去年3月30日晚上,童先生和妻子在家中给女儿办了个隆重的生日家宴,亲朋好友齐聚家中,十分的热闹。
饭桌上大家举杯畅饮,童某也喝了不少。妻子担心他饮酒过量伤身体,多次劝他少喝一点。可是已经喝得兴起的童某听不进劝告,还因为这件事和妻子发生口角争执。
妻子本不想当着大家的面计较,可童某却不依不饶,最后把妻子给惹急了,双方爆发了激烈的争执。
其他亲友见状,立即赶来劝架,谁知童某竟直接摔门而出,然后按了下电梯按钮,打算下楼去抽根烟。
然而童某等来等去,见电梯运行十分缓慢,竟然猛地用身体冲撞了电梯门。
屋内亲友和童某妻子听到巨大的响声后出门查看情况,结果发现电梯的门缺了一块,童某跟着门一起掉入了电梯天井。
亲友们顿时慌了神,报警的报警,叫救护车的叫救护车。等救援人员赶到时,发现电梯因为门被撞开,停在了12楼,童某是从18楼直接坠到了电梯的顶箱上。
之后,童某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但因为高坠造成了特重型颅脑损伤,在抢救的次日,童某因医治无效身亡。
好好的生日宴,最后演变成一场生离死别。面对亲人离世,童某的家属很难接受现实。
为了讨个说法,童某的家属将电梯维保公司和物业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155万余元。
法庭上,童某的家属提出了两点理由:
第一,这台电梯使用年限比较久,硬件逐渐老化,所以电梯门才会一撞就坏,本身就潜藏安全隐患。
第二,物业没有在电梯口张贴警示标语,没有提醒住户不要撞击、倚靠电梯门,属于管理履职不到位。
为了证实自己无责,电梯维保公司拿出全套完整的维保、年检记录。
法院核实后确认,维保单位完全按照规范完成检修维护,设备本身不存在问题,悲剧是当事人自身过激行为造成。
因此,法院认为维保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也认为自己无责,童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其自行撞开电梯门导致坠入电梯天井摔亡,应当由其自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童某的家属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就必须证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且与童某的死亡有关。
既然电梯的运行没有问题,按理来说物业公司应该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法院经过勘查审理后,发现电梯门口并没有张贴对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一般来说,电梯口或者电梯内,都要张贴禁止倚靠、冲撞等非正常使用电梯的行为。
既然涉事电梯内和门口都没尽到提示义务,那物业公司就存在管理失职的行为。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故酌情判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10%的次要责任。
最终,物业公司需要向童某的家属赔付14.9万余元。
然而童某的家属对这个赔偿金额不满,认为赔偿太少了,至少要承担50%的责任。
二审法院重新梳理全部证据,最终维持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童某家属的上诉请求。
这件事也给普通人提个醒,情绪上头千万不要做冲动的举动,发泄怒火不要以伤害自身作为代价,一时冲动,换来的可能是再也无法挽回的结局。
这个案子出来后,一部分网友认为明明是他自己酒后闹事撞坏电梯,物业就不该赔钱。
也有部分人认为,物业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该贴的提示没贴上,管理上确实有漏洞,赔一点钱也说得过去。
那么您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你认为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这10%的赔偿责任,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想法。
信源:济南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