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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给老婆戴绿帽子的后果!”贵州遵义,一男子跟女同事勾搭在一起。妻子天天跟男

“这就是给老婆戴绿帽子的后果!”贵州遵义,一男子跟女同事勾搭在一起。妻子天天跟男子闹,男子还是风流依旧。夫妻俩吵完架第2天,妻子开车,以45-46千米/小时的速度,直接撞向男子,想废了他。结果,男子命保住了,但脑损伤,多处骨折。妻子被判处2年10个月。男子随后起诉索赔18万。法院判决,让人意难平。

夏某婚内不老实,和女同事长期保持不正当往来。

哪有不透风的墙?妻子梅某发现后,没选择离婚止损,反而一直又哭又闹没消停,天天因为这件事和夏某吵来吵去。

可夏某始终我行我素,你一哭二闹三上吊,我风流依旧,快活不停。

夫妻俩的冲突越来越频繁,情绪也一直绷在临界点,眼瞅着一触即发。

一次,夫妻俩吵完后,矛盾不仅没解开,反而彻底激化。

第2天上午,梅某看到夏某在扫地,她心里的火蹭蹭就蹿上来了,既然你死性不改,那我就废了你得了,看你还怎么去得瑟。

她开着车,以每小时45到46公里的车速撞向夏某,不知道她是想要夏某的命,还是想让他落下残疾,发泄长期积压的怨恨,反正她不计后果了。

事故发生后,夏某没有生命危险,但留下了脑损伤,身上多处骨折,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法正常工作生活。

最终,梅某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夏某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向梅某主张医疗费、误工费、后续康复费等各类损失,合计索赔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长期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引发家庭矛盾、激化冲突的直接导火索,自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需要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梅某故意驾车撞击他人,是造成人身损害的主要实施方,承担90%的主要赔偿责任。

最终核算下来,梅某需要向夏某支付各类赔偿款共计5.2万余元。

大家看到这个判决结果都觉得难以接受,一边是出轨在先的过错方,拿到了赔偿,一边是情绪失控伤人的妻子,既要坐牢又要赔钱,整件事里没有真正的赢家。

江苏南通,也曾发生一起类似案件,丈夫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交往,妻子在一次争执后,驾车冲撞丈夫,造成对方腿部粉碎性骨折。

法院同样没有完全支持丈夫提出的12万索赔诉求,结合丈夫的过错程度自行划分了20%的责任比例,最终判决妻子赔偿7万余元。

这和遵义这起案件的裁判逻辑高度一致,都没有因为一方存在婚内过错,就直接免除另一方故意伤害的侵权责任。

梅某真是糊涂,嫁了个渣 男又坐牢又赔钱。

婚内出轨是道德层面的大问题,但绝对不是梅某动用私刑伤害对方的合法理由。

梅某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用极端方式出气,最后气没出彻底,自己反倒背上刑事案底,丢了自由还得赔钱,后半辈子的人生都被拖进泥潭。

反过来讲,婚内犯错的人,也别觉得自己能全身而退,你亲手把家庭矛盾推到毁灭边缘,自己也就要为损害结果承担责任,不可能全把锅甩给情绪失控的另一方。

两口子之间的矛盾,不是单方面的问题,但凡有一方能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选择极端方式,都不至于落到两败俱伤的地步。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夏某的出轨行为,是引发冲突的重要诱因,本身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

所以,法院依法减轻了梅某10%的赔偿责任,既没有纵容伤人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完全无视事件的前因后果,在权责划分上做到了相对公平。

哪怕对方在婚姻里,犯了再大的错,人身健康权依然受法律保护。

用犯罪的方式去“讨说法”,是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人,最后反而要为对方的错误搭上自己的人生,真是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时速新闻2026-9-14

评论列表

封心锁爱为琴
封心锁爱为琴 1
2026-09-14 22:23
这女的长期被这男的精神折磨,严重怀疑女的精神出现异常,建议女的家属申请鉴定,然后找着男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