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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年,陈云提议分田到户遭毛主席批评,如今才发现伟人用心良苦。 1982

1962 年,陈云提议分田到户遭毛主席批评,如今才发现伟人用心良苦。

1982年元旦,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把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形式列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同时又明确规定,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

从此,家庭经营和土地公有被写进了同一套农村制度。
二十年前,这两件事还拧在一起。
1962年,中国农村尚未完全走出连续几年的严重困难。粮食供应紧张,农业生产元气不足,中央已经压缩基本建设、精简城镇人口,国民经济调整越来越倚重农业恢复。粮食能不能重新长出来,直接牵着城市供应、工业调整和整个经济盘子。

陈云已经在农村蹲过一段时间。
1961年夏,他到上海青浦小蒸调查,问粮食、养猪、自留地,也查生产队怎样核算、农民怎样分配。到了1962年春夏,他把注意力更多放到生产责任上:农民多干一点,能不能多得一点;一家一户承担的责任更清楚以后,粮食能不能更快恢复。

当时地方上已有新的动作。安徽等地出现责任田、包产到户等做法,邓子恢主张建立严格的农业生产责任制。7月初,邓小平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谈农业恢复,也主张采取有利于恢复生产的办法。
陈云随后同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交换意见。

7月6日,他写信给毛主席,请求专门谈一次农业恢复问题。
谈话中,陈云陈述了自己的想法,其中包括把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到农户,必要时采取包产到户、分田到户一类办法。

毛主席当时没有明确表态。
几天以后,政策方向已经发生变化。8月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毛主席集中批评包产到户和“单干”倾向。9月召开的八届十中全会又批判所谓“单干风”。陈云提出的办法没有成为全国农业政策。
陈云手里算的是一笔很急的账。

生产队里如果多干少干所得差别不大,农民增加劳动投入的动力就会受到影响。责任落到农户以后,投入多少、收成多少、收入多少之间的联系更加直接。严重困难时期,粮食早恢复一年,国家面对的压力就可能少一层。

毛主席算的是另一笔账。
农业合作化完成没有几年,人民公社建立的时间更短。农村各家的劳动力、牲畜、农具和抗风险能力并不相同。一旦长期按照家庭独立经营,有的家庭可能不断积累,有的家庭却可能因为疾病、灾害或者缺少劳动力陷入困难。差距再同借贷、生产资料转让结合,财富和生产条件便可能重新向少数农户集中。

旧中国农村的土地兼并、高利贷和农民失地,毛主席亲历过,也长期研究过。土地改革以后再推动合作化,一个重要考虑,就是不让刚刚分到农民手中的土地重新集中。

1962年夏以后,毛主席越来越把包产到户同集体经济的存续联系在一起。农业经营办法由此进入政治争论,八届十中全会又把阶级斗争问题提到更高位置。
这一步带来的影响很深。经济政策上的不同意见越来越容易被放进政治路线问题中。

1981年,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八届十中全会把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绝对化,后来造成了严重影响。

农村却没有停在1962年。
1978年以后,安徽、四川等地重新出现家庭承包。1980年,中央开始允许部分困难地区实行包产到户。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形式,属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内部的生产责任制。

农户重新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收入同经营成果直接挂钩。人民公社时期那种高度集中的经营方式逐步退出,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经营单位。

土地却没有随着经营权一起分掉。
农户得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承包关系可以调整经营方式,却不能把集体土地变成私人财产自由买卖。

1982年的文件还专门强调,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
陈云1962年急着解决的生产动力,二十年后进入了农村制度。责任到户以后,一家人怎样种地、怎样投入、怎样安排劳动,同自家收益紧紧连了起来。

毛主席当年紧盯的另一条线也留下了。
家庭经营恢复以后,土地没有恢复到合作化以前的私人所有状态,经营权和所有权被分开处理。

人民公社后来退出了,土地集体所有没有退出。
包产到户后来获得承认,1962年以后把经济分歧不断推向阶级斗争的做法也没有被保留。

1982年的那份中央文件把两条界线同时写了下来:农户可以自己经营,土地仍属于集体。
二十年前没有能够放在一起处理的两件事,最后落在了同一块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