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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冤!四川雅安,60岁大爷在自家窗外修雨棚,突然身上传来一阵强烈的麻感,触电

其实不冤!四川雅安,60岁大爷在自家窗外修雨棚,突然身上传来一阵强烈的麻感,触电了,他还没反应过来就当场倒地,被紧急送医后最终还是不治身亡。事后,经查,电流来自邻居家吊顶里面的电线,线路出现破损漏电,电流传导出来,才导致大爷意外触电丢掉性命。大爷家属起诉王某和物业索赔170万,邻居觉得不该自己一个人扛,申请追加开发商、供电公司还有当年的装修承包人一起当被告,希望大家分摊责任。可法院审理之后,认定大爷没有过错,开发商、供电公司、装修方、物业全都不用担责,所有损失合计104万余元,全由邻居承担。邻居一看这结果,差点没晕过去:人不顺的时候喝水都要塞牙缝。

2025年7月的一天,60多岁的李某站在自家窗外防护栏位置维修雨棚。

不料,他刚维修没多久突然触电倒下,家人发现后及时送医抢救,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公安和供电部门赶到现场仔细勘查,最后找到了事故根源,电流来自隔壁王某家吊顶里面的电线,线路出现破损漏电,电流传导出来,碰到李某正在维修的雨棚,才酿成悲剧。

知道根源,悲痛的家属把王某和小区物业一起告上法庭,提出170万元的赔偿诉求。

王某接到传票之后,心里觉得委屈,他认为这根线路是当初装修、建房的时候埋下的隐患,不该只让房主来买单。

于是他向法院申请,追加当初建房的开发商、供电公司、当年承接他家装修的承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希望多方一起对这件事负责。

法院逐一核查各方的责任。

先说开发商和装修承包人,房子装修完工已经超过两年质保期,质保义务早就到期,他们不用为多年之后线路破损漏电负责。

再说供电公司,按照电力相关规定,电表之后入户的线路,产权属于住户本人,供电公司只负责电表之前的公共线路,没有上门巡检住户家里暗藏电线的义务。

而物业也没有权力随便进入业主家中,去检查吊顶内部隐藏线路的安全状况,所以物业同样不用承担赔偿。

李某只是维修自家雨棚,他没法预判隔壁吊顶里面藏着漏电的电线,自身没有任何过失,所以不用承担责任。

而王某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家里吊顶里的电线属于他的专有电力设施,他有义务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漏电隐患。

正是因为王某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线路破损漏电长期没有被发现,才直接造成李某触电身亡,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据此判定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赔偿总额104万余元。王某不服上诉之后,二审法院依旧维持原判。

有人说,吊顶里面的电线藏在铝扣板后面,普通人不会没事拆开吊顶专门查线路。

电流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不像牛羊这种看得见的实物,没法直接看管。

但是法律上的安全义务,不是要求你时时刻刻盯着电线,而是房主作为这套户内线路的产权人,有合理的定期排查义务。

不是说要天天拆开吊顶,而是如果电路出现跳闸、墙面带电这类异常信号,就要及时找电工检修。

本案里电线裸露,电流顺着吊顶传导到邻居家防护栏,根源是王某家的线路绝缘破损,这个线路产权属于王某,供电公司只负责电表外公共线路,物业不能私自闯进他家吊顶检查,开发商、装修方保修期早就到期,隐患的管控责任只能落到房主身上。

根据《民法典》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是说王某主动去放电害人,而是他作为管理人,没能发现并消除自家设施产生的危险,放任隐患存在,最终造成别人受害,这种“没管好”就是法律上的过错。

牛羊需要看管,隐蔽的水电管线同样需要管理,只是管理方式不一样;看不见不等于没有风险,也不等于可以免责。

当然,王某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线路破损是装修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他赔付完104万之后,还可以单独起诉当初的装修方追偿损失。

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家里的电线、电器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装修预埋的线路,隔一段时间就要检查,老化、破损的线路要及时更换。

邻里之间除了和睦相处,也要留意自家设施会不会给旁人带来危险,做好居家安全自查,既是保护别人,也是保护自己,避免这种谁都不想看见的悲剧发生。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来源:闽南网 2026-9-10

评论列表

苏米
苏米 2
2026-09-12 18:29
这房主王某因为无知当了冤大头了:①吊顶内电线漏电已经达到电死人程度,估计至少100毫安,②而100毫安级别的漏电长期存在,他家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开关居然没有瞬间0.1秒内动作切断电源❗→③如果配电箱内没装漏电保护开关,肯定是装修及开发商的责任。如果装了没反应,那是开关生产商的责任。 199ⅹ年中国的设计及施工规范就强制要求用电终端装漏电保护开关了。而且标准是30毫安、0.1秒断电❗
苏米
苏米 2
2026-09-12 18:32
这件事房主王某冤得很❗[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看我前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