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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六旬老人维修自家雨棚,不料触电离世,漏电点却来自隔壁邻居家的电线,老人

四川雅安,六旬老人维修自家雨棚,不料触电离世,漏电点却来自隔壁邻居家的电线,老人家属将邻居告了,索赔170万,邻居也不是省油的灯,申请把开发商、供电公司、物管、装修公司都追加为被告,审理方这样判!

(9月11日,深圳新闻网报道)

据悉,老人平时是自己一个人居住在市中心的房子里,儿女们都在外务工,老伴也走得早。他也不愿意离开这套房子,房子地理位置挺好,生活也很方便,就是年限有点久,所以各类设施都老化了。

而且要更新设施也不是一家说更新就能更新的。这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所以家家户户都只能缝缝补补,将就住着。

一到下雨天,外面是大雨,屋内就是小雨,老人居住的房子搭了雨棚,但是雨棚也经常被损坏,老人总是自己去修理雨棚。

修理雨棚并不难,一回生二回熟,子女们劝说他要他注意安全,下雨天电线容易漏电,老人却表示,自家电线都是重新换过的线路,安全得很。

这天,又是大雨,雨棚开始漏雨,老人像往常一样拿着梯子就去修理雨棚,他已经熟能生巧了,很快就把雨棚修好了,突然手部触电,感觉电流一下子就涌向全身,立刻老人就倒地昏迷不醒了,等到有人发现的时候,老人已经离世。

经查,老人离世的原因就是触了电。老人的儿女们找人排查了触电来源,发现并不是因为自家电线漏电,漏电点来自于邻居王某家天花板的电线。

邻居王某也是老住户了,常年居住在这栋楼,这栋楼的电线早就老化,邻居王某家的电线维修过几次,但是并没有彻底修好。尤其是天花板的线路,从来没有认真梳理检修过,这次漏电点就是天花板线路。

于是,老人子女将邻居王某告了,索赔170万。邻居王某也不是省油的灯,他声称,自己也是这栋楼的住户,和老人比邻而居几十年,相安无事,绝对没有故意害老人的意思。

至于线路漏电,自己也是受害者,而且是自家天花板漏电,自己才是第一受害者。如果老人子女硬要追究责任,他认为,这栋楼的开发商、物管公司、装修公司、供电公司都有责任。

邻居王某说到做到,还真申请把上述几方都追加为被告。

审理方派了调查员实地来了解情况,很快就判了:老人无责,开发商、物管、装修公司、供电公司都无责,邻居王某负全责,赔偿104万。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例里,邻居王某没有违法,但是有过错。他作为线路产权人、管理人,对自家用电线路负有检查、维护、消除漏电隐患的义务;线路漏电,存在过错,过错和老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他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开发商、装修公司对房屋的保质期是2年,超过时间,就不再负责房屋的安全质量了。物管公司无权进入业主屋内进行危险因素排查,屋内的线路隐患只能由业主自己排查。

而供电公司更是无责任可谈,因为供电公司的责任就是保证正常供电,电表之后属于用户私有线路,他们没有义务来巡查每个小区的线路安全。

邻居王某并不认为自己有过错,他主张老人是过错方,明明知道下雨天修雨棚会有触电风险,还去修雨棚,这是他自找的。

关于这一点,审理方经调查后,回应称:老人自家线路经过检修排除隐患,在老人看来是有安全保障的,他并不能预料到邻居王某家线路会漏电,导致自己触电,因此老人是无过错的。所以,邻居王某负全额赔偿。

只不过这个全额赔偿的金额不是老人子女提出的170万,而是根据当地的标准核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加起来是1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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