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到了晚上就感觉无聊寂寞,于是在网上瞎撩,果然撩到一个女人,两人谈好价格,去酒店开房,刚刚尽兴完了,门铃响了,进来4个男人,人高马大的,拍着视频让男子拿钱,不然就曝光,男子无奈,怕被打,只能给钱了事,看着4男1女走人,他马上报警。
男子,30多岁,平时一个人住,白天上班还好,晚上就感觉寂寞无聊。
那种无聊劲儿一上来,人就容易干糊涂事。
他打开手机上的交友软件,开始瞎划拉,看到头像好看的就想聊两句。
划着划着,还真有个女的回了他,说话挺热乎,没聊几句就往暧昧上靠。
他心里那点心思一下子被勾起来了,两人聊了没多久就把价钱谈好了,约了去酒店见面。
他打车到了那家快捷酒店,开了个房间,把房号发给了对方。
没等多久,门就响了,进来的女的长得还行,打扮得也利索,两人没怎么寒暄,该发生的就发生了。
完事之后他靠在床头喘气,脑子还有点发懵,身上黏糊糊的,正想着歇一会儿再走,就在这时候,门铃又响了。
他以为是女的叫了外卖或者什么,没多想就去开了门。
门一开,外面站着四个男的,个个膀大腰圆,有两个比他高半个头,肩膀宽得把门框都快堵住了。
他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那几个人已经挤进来了,最后一个顺手把门带上了。
其中一个掏出手机,镜头直直对着他,屏幕上红点一闪一闪,明显是在录像。
另一个开口就说他们是这个女的家里人,今天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要么拿钱私了,要么就把视频发出去,发给他单位,发给他家里人,让他没脸见人。
他当时身上就穿了一条短裤,光着膀子站在那儿,本想解释两句,嘴刚张开,离他最近的那个男的往前迈了一步,胳膊上的肌肉绷得紧紧的,眼神跟刀子似的。
他把到嘴边的话又咽了回去。他知道今天这个局是专门给他设的,那女的从头到尾就是个饵。
他看了一眼那个女的,她坐在床边低头玩手机,连眼皮都没抬一下,跟没事人一样。
四个人把他围在中间,手机镜头一直没关。
他们说得很直接,拿钱走人,不给钱就别想出门。
他问要多少,对方报了个数,他一听心里咯噔一下,但他不敢还价。
他怕挨打,更怕那个视频真的被发出去。
他老婆孩子都在老家,单位同事要是看到了,他这辈子就算完了。
他哆哆嗦嗦地拿起手机,把银行卡里的钱转了过去,又用微信把零钱凑了凑,全给了对方。
转完账,手机屏幕上的余额跳成了几十块钱,他看着那个数字,手还在抖。
收了钱之后,那四个人互相递了个眼神,其中一个把手机收起来,拍了拍他肩膀,说了句“识相”,然后五个人鱼贯而出,门一关,走廊里脚步声越来越远,很快就没了动静。
他坐到床沿上,手撑着膝盖,低着头,脑子里一团乱麻,过了大概十来分钟,他才缓过劲来。
他掏出手机看了看转账记录,那几个人的微信号码他都还留着,聊天记录也都在。
他犹豫了一会儿,手指在那个拨号键上停了好几次,最后还是按了下去。
电话接通之后,他声音还有点发虚,把事情从头到尾说了一遍,说了酒店的名字和房间号,说了那些男,女的什么样,给了多少钱。
接线员让他别动,在原地等着,派出所的人马上到。
他坐在房间里等警察来的时候,心里翻来覆去地想,这事儿怪谁呢,怪自己大晚上闲着没事瞎撩,怪自己管不住那点心思。
如今钱没了,脸也丢尽了,还得跟警察一五一十地交代自己干了什么。
这个案件其实就是仙人跳,翻来覆去就是一套剧本:女的负责在网上勾人,谈好价钱把人引到酒店,完事后几个男的冲进来,要么自称是家属,要么说女方是未成年人,拿“报警”或者“曝光”吓唬人,逼着掏钱私了。
这帮人挑的目标很明确,就是那些有家室、有正经工作、怕丢人的男的。
你要是光棍一条什么都不在乎,他们反倒拿你没办法。
他们真正拿捏的是你的软肋——怕老婆知道,怕单位知道,怕亲戚朋友知道。
所以很多人宁可掏钱也不愿意报警,觉得这事说出去自己也没脸。
可问题是,你越怕,他们越来劲。
今天敲你一笔,明天换个人接着敲。
而且这些人往往是团伙作案,有人负责聊,有人负责演,有人负责收钱,分工清清楚楚。
你给的钱越多,他们越觉得这生意划算,反过来,你报警了,他们才真的有麻烦。
其实这种事就是拿捏那些不自律,专门想去撩妹的人,如果自己能够管住自己,怎么会碰上这种事。
所以平时就不要去干那些丢人现眼的事情,真是遇上了,也别忍着,该报警就报警,你越怂,他们越嚣张。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件中女方负责引诱,四名男子以曝光视频相威胁强行索要财物,五人事前有预谋、事中有分工,属于共同犯罪,均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男方虽参与了嫖娼,其违法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另行处理,但这并不影响该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的成立。
内容来源于:齐鲁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