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一外卖骑手通宵跑完7单后,凌晨感觉身体不适,到邻居家找药,突然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去世,医院宣告死亡原因为猝死。遗体火化后,家属拿着“日保型”保单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却搬出各种条款拒绝赔付。家属告到法院,判决结果令人意外!
罗某再2022年1月,和一家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成为了一名外卖骑手。
他工作踏实肯干,从不偷懒耍滑。
公司给员工投保了一份“日保型”雇主责任保险,保期从2023年9月8日零时,到9月9日零时,偿上限是65万元。
2023年9月7日,罗某排的是通宵班。
从零点到凌晨1点50分,他马不停蹄地跑了7单,全都准时送到了顾客手上,没有耽误一份。
送完最后一单,他已经疲惫不堪,回到家时间大概凌晨两点左右。
凌晨3点多,罗某感觉身体很不舒服,本以为是感冒发烧的小病,就去邻居家想找点药。
可谁也没想到,药还没找到,他突然就倒在了地上,怎么叫都叫不醒。
邻居赶紧打了急救电话,被送进医院抢救,可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凌晨4点40分,医院宣告死亡,原因为猝死。
9月9日,家属将罗某遗体火化了,两天后,家属发现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可保险公司的回应让家属心凉了半截。
保险公司直接拒赔,连个缓和的机会都没有。
保险公司拿出了两条理由,拒绝全额赔付。
第一条:保险公司称,罗某去世时并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
也就是说,他并非是在接单、送单的时候,而是在回家以后发病的。
所以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二条:猝死必须提供尸检报告来确定死因,现在遗体已经火化拿不出报告了,就算赔也只能按限额的10%给。
家属肯定接受不了这个说法,人是在通宵跑单之后出的事,怎么能说跟工作没关系?
家属因拿不到保险理赔,直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保险责任范围全额赔付。
法院仔细查看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把保险公司的两个拒赔理由。一条一条给驳了回去。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是第一条,保险公司所谓的,骑手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说法。
因为骑手通宵值班,本来就是随叫随到的模式,跑完手上的订单,不等于夜班工作就彻底结束了。
所以不能简单地用地点来判断是不是在履职期间。
罗某那天排的就是通宵班,这种工作模式决定了,有订单就得去送,回家待命不等于下班。
第二条,尸检报告的问题,现有证据,已经能够证实罗某是猝死身亡。
医院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死亡诊断,这就够了。
而保险公司要求必须尸检才能全额赔付,这个条款,属于减免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
那么关键问题是,保险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曾经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把这个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做过解释说明。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如果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必须在投保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这个条款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能说合同里条款写了就算,你得证明你确实跟投保人讲清楚了这条。
如果拿不出证据,法院就不认这个条款。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罗某家属支付保险金65万元。
保险公司坚决不服,直接提起了上诉。
法院经过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没毛病,驳回了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了原判。
案子让人唏嘘的是,65万元挽回不了一条生命,无论干什么工作都要以身体为重。
拿透支身体换取收益真的不值。
但这纸判决,同时向新业态劳动者,和他们的家庭传递了一份保障的温度。
这案子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一个越来越普遍的问题。
据统计,2025年全国外卖骑手已超过1000万人。
到了2026年,如果算上低频注册的骑手,数量已经接近2000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也是一个庞大的保险市场。
可问题是,保险公司一边在这个新行业里收保费,一边拿着老一套的标准来拒绝理赔。
外卖骑手的工作特点是碎片化的、流动的、弹性的,跟传统的“朝九晚五”坐在办公室里完全不是一回事。
用老一套规则来衡量新业态,量出来的结果怎么可能准?
这次法院的判决,确实起到了兜底的作用,但总不能每次出了事都得打官司才能解决问题。
保险行业,真该以这些司法判例为标杆,好好想想怎么设计出符合骑手工作特点的险种。
免责条款要写清楚、讲明白,理赔门槛要合理,不能靠设置各种障碍来转嫁经营风险。
毕竟,一份保险的意义,是在意外发生的时候真正能兜得住,而不是在需要它的时候变成一纸空文。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经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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