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9月6日《联合早报》报道,9 月 5 日赖清德参加全台律师联合会律师节活动,再次对联合国第 2758 号决议进行刻意曲解。他声称大陆滥用决议条文,呼吁该社团为台湾对外喊话,否认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持续进行谋独挑衅。
9月5日晚上,台北一场饭局上,赖清德又开口了。
“全台律师联合会”办律师节晚宴,他上台致辞,当着满屋子律师的面,把联合国2758号决议重新“解释”了一遍。核心就两句:大陆“错误运用”决议,台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末了还加了一句,让“全律会”替台湾发声。
一个地区领导人,跑到律师堆里讲法理,结果讲出来的全是歪理。这事儿怎么看?我们掰开聊。
先看他到底怎么说的。赖清德把2758号决议拆成两截:决议只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席位问题”,跟台湾“没有关系”。潜台词是,联合国承认的是大陆,台湾不归它管。
听起来像那么回事?可惜经不起推敲。
决议明确写明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决议从法理上确认,在联合国体系内不存在所谓 “台湾代表权”,从根本上否定了 “两个中国”“一中一台”。赖清德刻意切割决议与台湾归属之间的关联,属于断章取义。
赖清德在律师面前讲法理,恰恰绕开这话。
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后来的正式法律意见也写得很清楚:“联合国认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这不是哪家媒体的说法,是联合国法律部门的意见。
赖清德还搬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甚至《旧金山和约》,想用一串国际法文件唬人。
可文件是拿来全文对照的,不是拿来挑着念的。《开罗宣言》1943年明确:“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波茨坦公告》1945年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日本签了《日本投降书》,承诺履行波茨坦公告。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完成,台湾正式回归中国。
这三份文件加一个受降程序,构成完整闭环。台湾回归中国,是二战胜利后国际秩序的一部分。
至于《旧金山和约》,1951年美国拉着一帮国家签的,中苏被排除在外。中国从来没承认过。拿一份自己没签字的文件来否定自己的主权,这逻辑能站住脚吗?
为什么偏偏选在律师节晚宴?因为律师靠法理吃饭,在律师堆里讲“法理”,等于给自己披一件“合法外衣”,用专业群体背书,把政治操弄包装成“法律解读”。
但律师最讲究证据和原文。赖清德在台上引经据典,偏偏不引决议原文里“非法占据”四个字,不引联合国法律意见的原文。一个不敢引用完整原文的“法理阐述”,能叫讲法理吗?
表面看,是一个地区领导人在饭局上说了几句话。往深看,这事关系到战后国际秩序能不能守住。
联大2758号决议1971年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到今天,183个国家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跟中国建交。这不是谁说了算,是国际社会用一张张建交公报垒起来的共识。
赖清德这套说法,说白了就是“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翻版——把联合国决议、二战成果、国际共识统统推到一边,自己另起炉灶。这不是挑战一个中国原则,是在挑战联合国权威和战后国际秩序。
放着岛内一堆民生问题不管,赖清德当局的施政不满意度已经连续多月超过五成,信任度跌到三成多。这时候不干正事,反而盯着几十年前的国际决议反复做文章,到底图什么?
所以问题来了:一个连决议原文都不敢念全的人,在律师面前谈法理,到底能说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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