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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67岁女子得知丈夫竟然和一足疗店女技师好上了,更过分的是,丈夫和对方竟然

广东,一67岁女子得知丈夫竟然和一足疗店女技师好上了,更过分的是,丈夫和对方竟然还有孩子,一气之下,女子决定给丈夫一个教训,趁着两人一起驾车上高速的时候,女子直接用尼龙绳勒住了丈夫脖子,最终致其死亡,事发后,女子解释称是因为担心对方分到家产才不得不这样做。然而,女子不仅承担了刑责,对方还真的能分遗产。

据悉,去年三四月的时候,广东深圳的67岁女子苏某,得知丈夫李某和一名足疗店的女技师好上了,更让苏某无法接受的是,丈夫还和对方育有了子女。

因为担心对方分到家产,于是,苏某便有了侵害李某的想法,一次两人开车上高速,苏某坐在后座上谎称自己肚子疼,让李某到路边停车,就在李某停好车后,苏某趁其不备,直接将尼龙绳套在了李某的脖子上,最终致其死亡。

随后,苏某打算自行了断,不知道是力度不够,还是下不去手,总之因为车子异常停车被路政人员发现,随后并报了警,苏某则被抓获归案。

归案后,法院考虑到李某不忠于家庭有过错,苏某有坦白、以及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但其行为不属于自首,因此判决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无期徒刑。

事发后,苏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有网友就说,其实苏某也没打算给自己留,就是给自己的孩子,不想奋斗了一生的财产给了他人。

还有网友说,一个女的竟然把丈夫勒死,是不是不太可能,丈夫一点反抗余地都没有吗,还是说什么原因?

也有网友说,就算是勒死了,人家遗产还是有私生子的份。

确实如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在接受遗产的这件事情上,是平等的。

民法典还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和配偶,本案中,因为苏某致丈夫死亡,因此,由于是故意杀害了被继承人,那么苏某自然也丧失了继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的继承是有苏某和苏某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平分的情况下,现在成了苏某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平分,这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反而分得更多了,这就与苏某的初衷相背离了。

苏某之所以没有被执行死刑,其实很大的原因就在于,苏某侵害的是丈夫,不是外人,按照关于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所以,由于是家庭矛盾导致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适应死刑的,而且,由于被害人本身就有过错,加上被害人的亲属也是加害人的亲属,所以,儿子给母亲出具谅解,加上母亲的出发点是为了自己,所以,出具谅解书更没有什么心理负担,因此,苏某就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了。

最终,苏某侵害丈夫致死,自己获得了无期徒刑,意味着没有个十五年、二十年是出不来了,甚至大概率苏某的余生都在监狱度过,而苏某为了给自己儿子留下全部遗产的夙愿也没有实现,你说这值得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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