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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5000万,还了1.03亿,资产被扣1.5亿,法院还判再还2100万。 20

借5000万,还了1.03亿,资产被扣1.5亿,法院还判再还2100万。

2022年6月,王先生被刑拘了。15天。2023年底,又来了一次。最后公安局说,不构成犯罪,撤案了。

既然不构成犯罪,当初抓人的依据是什么?

因为法院判他还钱。但他觉得早就还清了——到2013年6月,通过银行转账和铁粉抵账,他已经还了超过1.01亿。对方说不够。2014年起诉,2015年廊坊中院一审,判他再还2695万。

问题出在哪?出在一份《对账单》上。

2010年6月,王先生在内蒙古经营铁矿,朋友介绍认识了河北的邢某台。签了份借款协议,借5000万,月息4%。合同里还有一条:逾期违约金每天千分之二。

到2010年12月,他还了2976万。按说5000万的本金,还剩2000万出头。

邢某台说不对。拿出一份对账单——你还欠4980万。

怎么算的?2010年12月2日签了一份《延期还款协议书》,落款时间写的却是2011年5月24日。附件里算了2010年12月到2011年5月的利息,945万多。按月复利计息——上个月产生的利息,下个月也变成“本金”,继续生利息。

王先生说,对方就是把他没还清的本金加上利息和罚息,全部叠加计入本金,息滚息、利滚利。

王先生不签不行。协议里写着,不签字矿产品的销售权就归对方。矿是他全部身家,换成你,你签不签?

2021年12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和解,王先生按月还钱。2022年1月,法院查封了他1.5亿的矿石资产。

现在律师给了个关键判断:月息4%超了法定上限,多收的可以不认。如果那5000万真是邢某台从银行贷出来转手借给他的,整个借款合同直接无效,那王先生多还的一个多亿,理论上可以要回来。

国家金融管理局廊坊分局已经查明,邢某台通过控制的公司,多笔信贷资金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回流至借款人的情形。

2025年9月最高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6年5月廊坊中院重审判决,还是判王先生再还2100多万。但这是重审的一审判决,不是终审,王先生还可以上诉。

9月1日,王先生向内蒙古扫黑办和多伦县公安报了案。

5000万,还了1个多亿,资产还扣着,还要再还2100万。你们说这钱该不该再还?

(来源:津云新闻、新浪财经、今晚报2026年9月3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