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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税早就该收了,现在终于等到了。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外

这个税早就该收了,现在终于等到了。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从今天起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前32年间,我国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994年出台这项免税政策的时候,中国是什么光景?外汇储备捉襟见肘,外资进来就是爷,给点税收优惠是没办法的办法。那时候中国穷,底子薄,需要靠让利来换取技术和资本。可以理解,也无可厚非。

但问题是,32年过去了,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全球最完整的工业体系拥有者,是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你告诉我,我们还需要用“外国人分红不交税、中国人分红交税”这种赤裸裸的歧视性政策来证明自己对外资的诚意

有些人会说,不对啊,这是吸引外资的必要手段。那我想问一句:32年前吸引外资靠税收优惠,32年后吸引外资还靠税收优惠,这32年我们白干了吗?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说得很直白,到了今天这个发展阶段,外资选择中国,看的是市场、是人才、是法治、是营商环境,而不是那点股息免不免税。这话说得够体面了,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中国现在已经不需要靠施舍式的税收政策来乞求外资留下了。

可笑的是,这项免税政策在实际执行中早就变味了。按照规定,只有“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才能免税。于是各种骚操作就来了—内资企业先想办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然后大张旗鼓地分红,把资产转移出去,顺便把国家的税收也一并“转移”了。

更有甚者,有些人干脆换个国籍,摇身一变成为“外籍个人”,回来继续享受免税待遇。这叫招商引资?这叫合理避税?这叫把国家的税收制度当猴耍。

有人说取消这个政策会增加外籍个人的税收负担。这又是一个被反复翻炒的伪命题。欧美主要国家实行的是全球征税制度,你在全世界任何地方挣的钱,回到母国都得补税。以前在中国免税,回去一样要补;现在在中国交了20%,回去可以抵免。实际税负没有任何变化,变化的只是这笔税从谁的口袋进了谁的国库。说穿了,以前是我们替外国政府做了人情,现在不过是把本应属于我们的税收权益拿回来而已。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加税”,这是“正名”。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的评价一针见血:这不仅消除了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更堵塞了利用企业性质变更套取税收利益的政策漏洞。什么叫超国民待遇?就是一个外国人在中国拿分红可以不交税,而中国人必须交。这种制度写在法律条文里一天,就说明这个国家的税收制度还停留在“看人下菜碟”的原始阶段。

2026年8月,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已经把话挑明了:要消除税收政策“洼地”,该停止的要停止,该优化的要及时优化,扭转政策“碎片化”倾向。

9月1日,这把刀就落下来了。这不是临时起意,这是蓄谋已久—2013年国务院就已经提出要取消这项优惠,等了13年,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那些还在哀叹“外资要跑了”的人,醒醒吧。真正优质的外资,来中国是因为这里有14亿人的市场,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供应链,有不断改善的法治环境。他们不会因为20%的股息税就扭头走人——如果会,那这种外资不要也罢,因为它的根基本来就不在中国。

32年的免税政策画上句号,表面上看是一项税收优惠的终结。往深里看,这是一个国家从“给优惠求着别人来”到“凭实力让人愿意来”的转身。从“低三下四让利”到“堂堂正正规则”,这20%的税率,收的不仅是税,更是一个大国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