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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女子在爷爷睡觉的时候,盗走了老人存放在家中的2万现金和一只金手镯,并把金手

新疆,女子在爷爷睡觉的时候,盗走了老人存放在家中的2万现金和一只金手镯,并把金手镯变卖了7512元,全部被她挥霍完了。老人报警,女子被抓,还解释说:这是我爷爷奶奶的钱,是我们的家事,他们肯定会原谅我的。结果老人根本不原谅,也不打算出谅解书,法院判了。

女子姓陈,跟爷爷奶奶住一块儿。

2025年6月的一天中午,爷爷在屋里睡午觉,陈某瞅准了这个空当,把家里存放的2万块现金和一枚金镯子偷走了。

金镯子被她拿去卖了7512块钱,加上那2万现金,总共27512块钱,这些钱她一分没剩,全花光了。

老人发现钱和镯子没了,报了警。

警察一查,偷东西的竟然是自家孙女。

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官提审陈某的时候,她一点没觉得自己犯了多大的事。

她跟检察官说,我拿的是我爷爷奶奶的钱,这是我们家自己的事,他们肯定会原谅我的,不该追究我的责任。

她觉得自己是自家人,拿点家里东西算什么,家里人还能把她怎么样?但事情没按她想的走。

检察官为了核实到底有没有获得谅解,专门上门去找陈某的爷爷奶奶谈话。

两位老人没护着孙女,跟检察官说了心里话,这些年太溺爱这孙女了,把她惯坏了,养成了好吃懒做的毛病。

这不是头一回偷家里的钱,之前就偷过好多次,一次比一次拿得多。

他们一次次包容,一次次原谅,可孙女压根没当回事,越偷越厉害。

这次老两口彻底寒了心,他们不打算出谅解书,也不打算姑息,希望法律能好好教育教育这个孙女,让她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

法官看了全部情况——偷的是亲爷爷亲奶奶的钱,金额不小,一共2.7万多元,还被她挥霍一空。

最关键的是,爷爷奶奶明确表示不谅解,法院最后判了:陈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千元。

这个案子说明一点,不要以为偷家里人的钱,没事,其实只要家人报警,照样是犯罪。

唯一的区别是,如果家里人谅解了,法律上可以酌情从宽处理,甚至不认为是犯罪。

可一旦家人不谅解,那就该怎么判怎么判。

陈某的爷爷奶奶不是不疼她,是疼过了头,发现疼出毛病来了。

一次次偷、一次次原谅,换来的不是悔改,是变本加厉。

这次老两口硬下心肠,让孙女去吃6个月牢饭,看着是狠心,其实是在帮她——趁还来得及,让法律给她上一课。

陈某二十多岁了,还趁爷爷睡午觉偷走2万现金和金镯子,转头就变现挥霍一空。

被抓后还理直气壮——爷爷奶奶的钱,拿点怎么了?家事,他们肯定会原谅我。

她从头到尾就没觉得自己犯了法。

检察官上门找老人谈话,两位老人态度很明确,不原谅,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不心痛,而是给她机会太多了,既然屡教不改,那么就交给法律吧!

陈某一直以为“家人肯定会原谅”的心态,那是她吃准了爷爷奶奶心软,吃准了“家丑不可外扬”,把亲情当成了免责金牌。

可她没想过,老人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有心,也会疼,也会凉。

一次两次原谅是爱,十次八次还偷,再原谅就变成害她了。

老人选择不原谅,不是不爱孙女,是不想再惯了,这孩子就彻底废了。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陈某盗窃27512元,已达“数额较大”标准,虽属近亲属盗窃,但老人明确不谅解且主动要求追责,法院依法判处实刑6个月、罚金2000元,既合法理也合情理——谅解是情分,不谅解是本分,法律不能替受害人做主原谅。

内容来源于:珠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