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的母亲去世了,剩下的钱怎么办?家里就剩一位74岁的大哥了,能继承吗?
102岁的母亲去世,约74岁的亲哥哥还活着,可梅艳芳22年前留下的钱,却不会顺着母亲传给哥哥。
8月30日,梅艳芳母亲覃美金在香港住所进食时突然失去意识。
家佣报警,救护车送院。
上午11时27分,老人被证实死亡,港媒报道享年102岁。
消息出来后,一个问题马上被翻了出来:
梅妈走了,梅艳芳当年的遗产,现在是不是轮到大哥梅启明?
答案比想象中复杂。
把时间拨回2003年12月3日。
那时梅艳芳40岁,已经病重。
她签下遗嘱,同时设立Karen Trust,由汇丰国际信托管理自己的资产。
27天后,12月30日,梅艳芳去世。
但她没有把钱一次性全交给母亲。
她留下的安排是:母亲活着时,每月领取生活费,最初是7万港元;母亲去世后,信托剩余资产再按照原来的安排处理。
这一步,直接决定了22年后的结果。
因为钱一直放在信托里,并没有全部变成梅妈自己的财产。
后来,7万也不是固定不变。
港媒梳理显示,梅妈每月生活费后来先后增加到12万、20万,之后达到约25万港元。
可她还是多次想提前拿更多。
2009年,她曾申请额外80万港元用于旅游。
后来又提出,希望一次性领取未来多年的生活费。
都没有得到她想要的结果。
更大的争夺发生在法院。
梅妈曾试图推翻女儿留下的遗嘱和信托。
2008年,高等法院没有支持她。
2010年,上诉庭维持结果。
2011年,官司一路打到香港终审法院,仍然败诉。
2012年,她还因为相关律师费问题被颁令破产。
事情到这里已经很反常了:
梅艳芳本人早已去世,可她当年写下的规则,还在一次次挡住后来想改变它的人。
2015年前后,梅妈等人又尝试从另一个方向入手,希望终止Karen Trust,把剩余资产分出来。
依然没有成功。
原因之一就在受益人名单。
法院文件显示,梅艳芳当年的信托受益安排里有母亲以及部分侄甥,后来还加入刘培基和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唯独大哥梅启明,并不是原始受益人。
而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也就是中文媒体长期所称的妙境佛学会,被列为这套信托的最终承接方。
所以现在梅妈去世,不会自动出现一条“妹妹的钱先给妈妈、妈妈死后再给儿子”的继承链。
但这里还有第二个容易被很多文章写错的地方。
不能说梅启明“一分钱都拿不到”。
他不能因为亲哥哥的身份自动继承的,是梅艳芳信托里的剩余资产。
可梅妈这些年已经领到手的钱、个人存款以及她自己名下的其他财产,是另一回事。
这些最终归谁,要看梅妈自己的有效遗嘱和后续遗产处理,不能拿梅艳芳2003年的文件直接下结论。
而梅启明本人已经有动作了。
母亲去世当天,他表示自己大约下午2点从传媒口中得知死讯,随后赶往医院。
他还提出,希望用梅艳芳信托的钱替母亲办后事,如果无法取得相关款项,不排除诉诸法院。
于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画面出现了。
2003年,40岁的梅艳芳签下一套文件。
2026年,母亲活到102岁,大哥也已约74岁。
家里的人变了,关系变了,官司打了一轮又一轮。
可那份22年前设下的信托,至今仍在按照当年的轨道运行。
这或许才是这件事最值得看的地方:
梅艳芳留下的不是一句“钱给谁”。
她真正留下的,是一套即使自己不在了,也很难被后来任何一个人随意改写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