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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19岁女孩凌晨在KTV玩乐时,和一33岁陌生男子起了口角。男子气上头了

浙江绍兴,19岁女孩凌晨在KTV玩乐时,和一33岁陌生男子起了口角。男子气上头了,把女孩拽进包厢厕所,动手殴打她,还专打头部。女孩在厕所里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她无力反抗,只能忍着被打。直到6点多,旁人发现不对劲后报警,女孩这才被送医,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来,女孩在社交平台说出了事发时的细节。

19岁的小姑娘金某某,年纪轻轻,就是想趁着晚上和朋友出来玩玩、放松一下,谁料遭到无妄之灾。

据官方通报,当晚凌晨,金某某在KTV包厢里,和一名33岁的男子陈某某起了一点口角。

这名成年男子,吵起来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了,因为一点小事就火气上头,不依不饶。

他不仅不罢休,还把年纪才19岁的小姑娘,单独带进了包厢的厕所里。

KTV的包厢厕所,就是个又小又封闭的死角。门一关、隔音又好,外面音乐震天响,里面就算喊破喉咙,外面的人也根本听不见。

等于男子直接把人带进了一个没人能帮忙、没人能作证的封闭空间。

就在这个狭小密闭的空间里,男子直接动手殴打金某某,还重点击打头部。

小姑娘年纪小,没有反抗和自保的能力,只能强忍着被打,全程孤立无援。

整整一夜,她忍着伤痛煎熬,直到早上6点多,才有旁人发现不对劲,帮忙报了警。

后续伤情鉴定结果出来,金某某达到了轻伤二级。要知道只要达到轻伤二级,就不再是简单的吵架打闹,已经构成刑事案件。

打人的男子陈某某,当天就被警方抓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是法律严惩和终身案底。

后来金某某本人在社交平台上发了当天事情经过的细节。

根据她的说法,就在她去上厕所时,一名身高1米8到1米9的陌生男子尾随闯入,对她动手冻脚,还试图掀她裙子。

她想拿手机求救,手机却被对方抢走,想要开门呼救,男子堵住厕所门,掐住她脖子,让她无法出声。

她苦苦哀求对方,却没有换来停止施暴,最后她直接瘫倒在地昏迷过去。

3、40分钟后,她独自在厕所醒来,发现手机不见了,浑身带血走出去,旁人见状帮她报警。救护车上她还发现内衣被撕坏。

以上就是当事人网络发帖自述的内容,但是最终以警方通报为准。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在KTV厕所殴打女生,鉴定为轻伤二级,所以被刑事拘留。哪怕双方之前发生口角,也不能成为动手打人的借口。

打人者不光要面临判刑,还要承担医疗费这些民事赔偿,会留下案底,对自己往后的生活影响很大。

大家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8-21

评论列表

圣棋士
圣棋士 2
2026-08-22 12:38
小太妹和大黄毛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