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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女子因快递付费问题,与快递员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互相厮打,两人均到医院

辽宁鞍山,女子因快递付费问题,与快递员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互相厮打,两人均到医院就医,女子还因故意伤害被拘留5日、罚款200元,事后女子十分不服,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快递员态度恶劣、扔快递并先动手,我迫于无奈才还击,属于正当防卫。

赵莉把争议一路带到法院,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并不是赵莉有没有受伤,而是赵莉动手之前,董娟是否已经实施了正在进行的人身侵害。这个问题看着简单,放进真实冲突里却很关键。

2018年7月30日,余某带着10岁的儿子在湖北京山旅游途中驾车,申某因道路行驶问题驾车追赶,并两次将余某车辆逼停。申某随后与同行人员翻找铁制棒球棍,余某见状从车内拿出水果刀防身。

矛盾很快升级。申某一手掐住余某脖子,一手持棒球棍击打,余某后退躲闪时用水果刀反击,造成申某面部受伤。余某一度夺下棒球棍扔开,申某又重新捡起继续追打,后来双方才被旁人劝开。申某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余某因此一度涉嫌故意伤害。

2018年12月18日,案件被移送京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查看卷宗和监控后,没有只盯着水果刀和轻伤二级。

而是把追车、逼停、寻找棒球棍、掐脖击打这些动作连起来判断。2019年1月18日,京山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余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再看2019年发生的邱某某案,界线更加清楚。邱某某与张某甲因感情不和分居,两人9岁的儿子张某乙右耳先天畸形,经过三次手术重建耳廓,2019年6月5日刚出院。

7月2日晚到7月3日凌晨,张某甲因离婚问题多次滋扰邱某某,凌晨1时许又到住处争执,不仅殴打邱某某,还把张某乙按在床上,跪压双腿并用拳击打。

邱某某先徒手制止,没能阻止张某甲。担心张某乙手术不足一个月的耳部再次受损,邱某某拿起床头水果刀刺向张某甲背部三刀。张某甲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检察机关曾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关注的仍是行为发生时的情境:暴力正在继续,孩子刚完成手术,徒手阻止已经失败,持刀的目的在于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法院最终认定邱某某构成正当防卫,依法宣告无罪。

这两个案件再放回赵莉与董娟的纠纷,差别就出来了。事发当天11时许,赵莉在鞍山市铁东区工人街一处快递驿站因寄件付费与董娟争执。

董娟将赵莉的快递包裹扔向柜台对面墙角,赵莉随即拿起柜台上的二维码收款牌攻击董娟。董娟俯身捡收款牌起身时,赵莉又上前抓扯董娟衣领,随后双方发生厮打并均到医院就诊。

赵莉认为董娟服务态度恶劣、扔快递并先实施攻击,赵莉只是被迫自卫。但监控和证人证言呈现出的动作先后,对这个说法并不有利。

法院认为,董娟扔快递属于服务纠纷中的不当行为,在赵莉第一次实施人身攻击之前,董娟尚未对赵莉实施现实、紧迫的人身侵害。赵莉先用收款牌攻击,又主动抓扯董娟,随后董娟才还手。

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判断防卫还是互殴。

需要结合冲突起因、升级过程、行为目的和当时危险状态,不能只看谁受伤,也不能把所有相互动手都简单处理成互殴。

余某和邱某某之所以得到正当防卫认定,是因为反击发生时,不法侵害真实存在并正在进行。赵莉案恰恰缺少这一前提。

最终,法院认定赵莉不具备正当防卫所需的起因和时间条件,驳回赵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诉求,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没有因此被撤销。

信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