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连锁酒店,出了件猛事。
小伙和女友刚办完入住,房间里正亲热,他一抬头,赫然发现窗外趴着个人,正一动不动地盯着他俩。
对方见他看过来,身子一缩,撒腿就跑。
小伙没追,也没喊,他抓起手机,直接报警。警察很快赶到,顺着监控就把人揪了出来,是个姓李的小伙。依法,行政处罚。
事情到这,一般人可能就算了。但他不。
他反手一纸诉状,把偷窥的李某,连同这家酒店,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2万6,外加一条:书面道歉。
他的逻辑很简单:你偷看,侵犯我隐私,你要赔。你酒店,收了我的钱,就该保证我的安全和隐私,现在出事了,你也有责任。
法庭上,偷窥的李某全程低着头。酒店派来的代表,西装笔挺,一脸公事公办。
判决下来得很快。
法院的说法直接了当:李某,主观恶意,严重侵犯隐私,负主要责任。酒店,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疏漏,负补充责任。
最后,根据一份公开的判决看,结果是:偷窥者李某和酒店,必须共同出具一份书面道歉信。
钱,李某赔7000,包括精神损失和律师费。
最绝的是酒店这部分:酒店要对这7000块,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意思就是,如果李某拿不出钱,酒店就得先垫付1400块。
这事算是给所有开门做生意的提了个醒:安全不是嘴上说说,窗户外的责任,一样得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