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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让好人心寒!广西贺州,男子让70多岁的叔叔到自家鱼塘钓鱼,不料叔叔一下午就

绝不能让好人心寒!广西贺州,男子让70多岁的叔叔到自家鱼塘钓鱼,不料叔叔一下午就钓出8斤鱼,男子认为钓得太多,要求叔叔将小鱼放掉,不料被叔叔一把推进池塘。

男子起身后将叔叔甩倒,不料叔叔仰面倒地后不治身亡,警方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后,男子却辩称一切都是意外,法院判决或惹人争议!

事情闹到法院后,潘君最不服的一点,不是有没有争吵,而是潘大爷最后一次倒地究竟算不算在潘君头上。潘君说,潘大爷年纪大,前面已经摔过,后来突然倒下,也可能是中风或者脑溢血,死亡不能全推到潘君身上。

可法院审案,不是看谁哭得冤,而是看行为和结果有没有接上。鉴定意见显示,潘大爷死亡原因,是跌倒后后枕部着地,造成严重颅脑损伤。

也就是说,案子的关键不是前面嘴角流血那一下,也不是鱼盆里到底多少鱼,而是最后一次后仰倒地怎么发生。

事发当天中午,潘大爷给侄子潘君打电话,说想去潘君承包的鱼塘钓点鲫鱼。潘君没有拒绝,乡里亲戚之间,这种事本也常见。

到了下午4点左右,潘君接两个女儿放学,顺路来到鱼塘看一眼。潘君看到盆里有50多条鱼,大约8斤,里面还有3条一斤多重的草鱼。

潘君心里不痛快。鲫鱼钓点就算了,小草鱼也拿走,鱼塘以后还要养,潘君便把一部分鱼倒回池塘。倒鱼时有几条掉到地上,潘君弯腰想捡回盆里。

潘大爷认为侄子当面不给面子,伸手把潘君推下鱼塘。潘君满身泥水,刚想爬起来,潘大爷还拦着不让上岸。

潘君从旁边青枣树位置爬出水面,火气也上来了。潘大爷还要继续推,潘君甩开潘大爷双手,又用右拳打到潘大爷左嘴角。

潘大爷嘴角出血,退了两步后倒地,躺在地上哭了几声。潘君见人还能动,转身想走,事情到这里本可以停住。

偏偏潘大爷又爬起来,追到潘君面前,双手抱住潘君的腰,往鱼塘方向推。潘君用力顶着,两个人在原地转了几圈。

潘君把双手插进潘大爷胳膊缝里,想甩脱腰上的手。潘大爷被甩开后摔到地上,左脸碰到地面,因为手护着头,头部没有完全砸实。

潘君还是想离开。潘大爷再次追上去,抓住潘君左肩后衣领。潘君转身用左手甩开,左手碰到潘大爷头部,潘大爷重心一失,仰面摔倒。潘大爷倒地后开始哭,鼻子流血,眼睛闭着,潘君走近问情况,潘大爷没有回答。

看到不对劲,潘君叫村里人来帮忙。几分钟后,小叔叔潘戊开面包车赶到,亲属把潘大爷送往卫生院。抢救约10分钟后,医生宣布潘大爷没有呼吸和心跳。

潘君听到潘甲转告消息时,起初不敢相信,还说应当报警处理。后来潘戊报警,民警到潘君家中将潘君带走。

公安机关起初按故意伤害罪立案,并不难理解。毕竟潘君有挥拳、甩脱等动作,潘大爷又死亡了。但检方后来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说明案件定性从有没有动手,转向潘君主观上有没有故意伤害致死。

法院认为,潘君是为了摆脱拉扯,没有证据证明潘君想让潘大爷死亡,问题在于潘君明知潘大爷70多岁,又在鱼塘边发生冲突,仍然用力甩开,没有注意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可以在三年以下量刑。本案中,潘大爷先推潘君下水,又多次阻拦、抱腰、抓衣领,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过错。

法院最后认定,潘君的甩脱行为和潘大爷最后一次倒地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考虑潘大爷有过错,潘君主观恶性不深,事后也叫人送医,属于情节较轻,判处潘君有期徒刑2年。

这个判决让不少人议论,真正的提醒其实很简单,好心让亲戚钓鱼没有错,被推下鱼塘也委屈,可面对老人时,一次用力甩开,也可能把小事变成大事。

信源:法治短视频官方普法素材《广西贺州侄子鱼塘与七旬叔父争执,挣脱拉扯致老人身亡,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2 年》

评论列表

罗家大院
罗家大院 2
2026-07-09 15:22
几条鱼,一条人命!可悲!!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