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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一男生课间休息给同学起外号,13岁男生拒绝,竟被男生一脚踢碎睾丸,造成

江苏淮安,一男生课间休息给同学起外号,13岁男生拒绝,竟被男生一脚踢碎睾丸,造成了轻伤二级!案发后,打人男生毫发无损继续上课,父母仅赔偿5000元!

明明正在课间休息,他突然听到同学王某很大声地喊他的外号,他不喜欢被叫外号,就告诉王某,自己有名字,要喊就喊名字,不要动不动就给别人起外号。

可王某就是喜欢捉弄同学,越不让他叫外号,他就偏要大声喊出来,他站在明明面前,不断喊着他的外号,摇头晃脑挑衅。

明明觉得心里不舒服,也只是和他理论了几句,告诉他不要这样做。

而王某觉得明明不顺从自己,非但没有欣然接受给他起得外号,还“教育”自己不要这样做。

这可把他惹恼了,他一下子把明明按倒在地上。明明本身就比较瘦小,根本没有力气去抵抗这突如其来的袭击。

王某开始对明明拳打脚踢,明明觉得身上好疼,但他没有还手,他不想激化矛盾,他从地上爬起来,只想离王某远一点。

周围的同学见状,也不敢去拉开王某,王某在班里是出了名的“刺头”,大家都怕他,同学们只能去喊班主任,洪某。

王某见明明只躲开自己不还手,他觉得明明怕他,这可把他得意坏了。

明明从王某的踢踹中挣脱,躲到了讲台上。

正好这时他赶来了,听说班里学生在打架,赶紧拿着棍子来了。

王某一看有人“告状”,就更来劲了,他心里想:“你们以为我会怕吗?他来了,我照样打!”

他进来的时候,看到明明和王某已经拉开了距离,就以为没什么事了,让他们各自回到自己位置上,准备上课。

当他转身板书的时候,王某冲到讲台,又狠狠给了明明一脚!

这一脚,彻底把明明踢垮了!

明明浑身颤抖,他又害怕又难受,身上火辣辣的疼,最要命的是他腹痛难忍。

他看明明的状态,吓了一跳,给他妈妈邱女士打电话,说明明和同学打架受了伤,让她过来一趟。

邱女士一听儿子打架还受了伤,担心得不行,赶紧放下工作,赶了过去。

她心里嘀咕,自己孩子一向很乖很懂事,从不惹事,怎么就和别人打架了呢?

同时,她很担心明明,一路上不断打电话,问明明伤到哪里了,可电话那头支支吾吾也说不太清。

等她赶到,看到明明一直弯着身子,双手捂着肚子,表情很痛苦,她心痛不已,强撑着让自己镇定下来。

经过检查,明明身体上没有什么异样,但下体肿大,才知道明明疼痛的原因,原来,王某那一脚,踢碎了明明的睾丸,造成了轻伤二级。

事后,邱女士调了监控,看到王某一直踢打明明,而明明始终未还手。

可气的是,事发后,王某像没事人一样继续正常上课,她要求校方严肃处理王某,可校方觉得自己没有权利取消王某的听课资格。

明明被打得进行了手术,造成了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可校方却管不了打人的王某,邱女士一气之下报了警。

可让邱女士没想到的是,没几天她就收到了终止调查的决定书。

原来,王某不满14岁,就算犯了法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调查自然没法进行下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还不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在只能由王某的家长进行一系列的赔偿。

王某能这样殴打同学,这种暴戾性格的养成,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原因肯定在于他父母平常疏于管教。

然而目前,王某的家长支付了5000块钱的医疗费之后,还没有做出其他赔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至于王某,他应该被送到专门进行矫正教育的地方,像他这样的“刺头”,一看自己打了人还可以正常上课,没有受到处罚,说不定下次又会打哪个同学。

对于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殴打同班同学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信源:珠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