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款之巨,石破天惊。
22.14亿,一个令人窒息的数字,差点惊掉我的下巴。
这不是某个跨国企业的年利润,也不是一座城市一年的财政收入,而是一个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在三十年间,从国家和人民身上剜下的血肉。
这个数到底有多大?
赖小民之前贪了17.88亿,已经是天文数字了。杨有林比他整整多出4个多亿。根据公开资料,这是新中国司法公开裁判中,单一受贿罪金额最高的纪录。一个厅局级干部,硬是把自己贪成了“全国第一”。
三十年间他换了多少岗位?
从市政公司经理干起,然后是管委会副主任、建设局局长、科学园主任、旅游公司董事长、发展顾问。前前后后十几个职位,横跨城建、园区、文旅各个领域。每换一个岗位,就是换一个捞钱的门道。
有人可能会嘀咕,一个副主任怎么贪得了这么多?门道多了去了。承接工程找他,企业经营找他,土地出让找他,资金周转还得找他。整个开发区就像一个闭合的生意场,他就是坐在中间收过路费的那个人。三十年里,只要你在开发区想干点什么事,大概率绕不开他。
法院最后给他定了六个罪名: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光受贿这一项,他就收了22.14亿多的现金和财物。
除了直接收钱,他还变着法子搞钱。2014年到2016年,他伙同别人骗了财政资金1200万。2001年到2002年当建设局长的时候,先后两次挪用下属国有公司1500万,拿去给别人做生意。2003年到2009年那段时间更狠,滥用职权违规搞土地拆迁、违规退返土地出让金,光这一项就给国家造成2300万的损失。
他还不忘给自己买“保险”。2005年到2023年,他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其他公职人员送了2500多万的财物。说白了就是用贪来的钱再去“投资”关系,编织一张更大的保护网。到了2023年,他又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出借资金,把100万的受贿所得洗白。
2026年7月6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了他死刑。判决书用了四个“特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庭审的时候杨有林倒是揭发了别人,查证属实,算是有立功表现。但法院说得明明白白——综合他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立功不足以从轻处罚。当庭认罪悔罪又怎样?三十年的账,不是一句“我错了”能抹掉的。
案子是2026年3月18日和4月28日两次开庭审理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杨有林和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都充分发表了意见。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30多人旁听了庭审。
法槌落下了,22.14亿有了一个交代。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不够的部分继续追缴。但下一个杨有林藏在哪个办公室里,没人知道。开发区的土地还在出让,工程还在招标,权力还在运转。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从来不是已经抓到的那个。
信源:
本文综合自央视新闻、新华社、中新网、央广网、人民法院报、光明日报等媒体2026年7月6日及7月7日的公开报道,以及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