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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他无罪的证据,居然是“被害人”活着回来了。 1987年,锦江河边发现一具高度

证明他无罪的证据,居然是“被害人”活着回来了。
1987年,锦江河边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女尸。警方锁定嫌疑人滕兴善,一个屠夫。
为什么是他?因为分尸手法专业,凶手应该是屠夫或医生。
医生没找到,屠夫里正好有个人“作风不正”,于是就是他。
可你猜怎么着?认定死者就是石小荣,靠的不是DNA,而是颅像比对报告——报告里明明写了“不符”,办案人员直接无视了。
更离谱的是,石小荣颧骨有旧伤,尸检报告里只字不提。
滕兴善被刑讯逼供,打得手臂骨折、大小便失禁。他哭着说:“我顶不住了。”
口供呢?他说用手“捂死”对方,但尸检显示死者颧骨骨折——手能捂断骨头?
他说抛尸下游,结果尸块在上游被发现。案发下大雨,去下游的路根本不通。
没人管这些。二审不开庭,律师意见被忽略,死刑复核走过场。
1993年,石小荣从山东被拐卖的地方逃回老家。
她活着回来了。
可滕兴善5年前就被枪决了。
2005年,法院再审,宣告无罪。赔偿66.6万。
当年办案的,还立过集体三等功。
你们觉得,这样的错案,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评论列表

木鱼
木鱼 3
2026-07-07 19:38
出在违法成本太低,低到约等于无,查出来了也是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