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就不能过好日子。
一位35岁的女士,和38岁的丈夫结婚五年,两人都是二婚,她带着6岁的女儿,丈夫带着15岁的儿子。去年,婆婆拿出20万,当着姑姐、丈夫和她的面,明确表示这笔钱是给大孙子娶媳妇用的。因为平时老太太的存取款都是她帮忙办理,她便取了18万买了一套学区房,登记在自己和女儿名下,理由是想为两个孩子做打算。
但丈夫知道后非常生气,觉得她没有经同意就动用了给继子的钱,还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和女儿名下,从此对她处处提防。后来,继子想参加省里的编程竞赛,需要3000元培训费,却没跟她打招呼,而是找亲生母亲要。下午,她让继子带妹妹下楼玩,妹妹在超市看中一个30多块的毛绒玩具,继子却不肯买,妹妹回家后哭了,她因此对继子心生不满。
晚上做饭时,她熬了燕麦粥,还把牛奶倒进去,却忘了继子对牛奶过敏,结果继子喝完后喘不上气,被送进医院。她打电话让继子的亲生母亲去照顾,对方说了她几句,她就摔门而去。丈夫出差回来得知此事,和前妻一起指责她,还提出离婚。
她觉得自己不能就这样离婚,趁丈夫和前妻去医院看孩子时,把家里值钱的名人字画都卖了,得了28万,带着女儿回了娘家。现在丈夫让她归还两样东西:一是婆婆当初给她的见面礼玉镯子,说那是传家宝;二是卖字画的钱。她觉得玉镯子是婆婆给的,不该归还,而且她也不想把卖字画的钱拿出来。
律师告诉她,玉镯子如果是传家宝,离婚后她就不是这个家的儿媳妇,理应归还;卖字画的钱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她私自变卖属于转移财产,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那套学区房是用继子的钱买的,即便登记在她和女儿名下,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继子的,她想通过这种方式“溜之大吉”是不可能的。
这件事告诉我们不管是头婚还是二婚,过日子都得讲规矩、讲尊重。首先,别把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尤其是涉及到孩子的钱、家里的传家宝,不能随便动,更不能私自变卖,不然不仅伤感情,还可能惹上麻烦。其次,二婚家庭本来就不容易,两个孩子、两个家庭的关系更要用心维护,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记仇、使性子,尤其是在孩子的事情上,要多一点耐心和包容。最后,遇到问题别想着逃避,转移财产更是错上加错,有矛盾好好沟通,实在过不下去,就好好的离,别让自己和孩子以后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