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引失败就诬陷!上海,一个试用期女子打扮得花枝招展,主动到老板办公室陪老板喝酒,搔首弄姿抛媚眼,没想到老板都没碰自己一下,女子出来后,搞了个骚操作,和男友一起报警,说老板在酒里下药,然后对她图谋不轨,他们还在办公大楼大闹一番,觉得这样可以大捞一笔。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老板办公室设有监控,他们俩那天喝酒过程都被录下来了。这回老板想让他们大出一笔来赔偿!
今年1月15日,女子乙某来到甲某的公司试岗,双方还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当天下午5点左右,乙某主动提议喝酒,两人便在办公室里隔着长桌对饮。大约一个小时后,也就是傍晚6点25分左右,乙某自己起身,正常离开了办公室。
可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乙某的男朋友来接她下班时,发现她有些不适,便报了警,说怀疑女朋友被人下了药,还说女朋友在办公室和老板喝酒时被摸了。警方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办公室的监控视频。
监控画面非常清楚:两人分坐在桌子两侧,全程没有任何肢体接触,不存在强行劝酒的情况,乙某也没有出现意识模糊、被迫饮酒的状态。警方经过调查,认定乙某的行为属于诬告陷害,依法对她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按说事情到这儿就该收场了,可乙某和她的男朋友并不甘心。在公安机关还没有给出正式调查结论之前,两个人就跑到公司所在的办公大楼里大闹,当着很多围观人员的面,公开指责老板下药、强迫陪酒、职场骚扰,还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对老板进行人身攻击。
这些不实言论在大厦的公共区域传播开来,引发了周边商户和其他业主的围观议论。
老板甲某在金融投资行业深耕多年,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乙某这么一闹,他的声誉受到了严重损害,客户信任度下滑,相关业务开展也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忍无可忍之下,甲某在今年3月将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
到了法庭上,乙某也有自己的说辞,她辩称,自己当天喝完酒后确实出现了意识模糊、记忆断片、持续呕吐等异常状态,和她平时的酒量完全不符。男朋友报警是出于对她人身安全的担心,并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她还说,自己对那个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已经提起了行政复议,不能拿这个来认定她侵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2026年5月27日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监控视频是铁证,两人在监控下饮酒,结束后乙某正常离开,不存在被下药、被猥亵的情况。
但乙某在报警后、公安机关还没有出具确切调查结果之前,就跑到大庭广众之下公开指控老板犯罪,这就超出了维权的合理边界。
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应当清楚这样的指控一旦传播出去,对别人的名誉会造成什么样的伤害。法院认定乙某的行为构成了名誉侵权。
不过,老板主张的10万元赔偿,法院并没有全部支持。法院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投资损失缺乏充分依据。
但考虑到老板为了打这场官司产生了律师费、取证费等维权合理开支,法院酌情判决乙某赔偿2000元。
同时,乙某还需要在办公大厦的公告栏张贴书面道歉信,内容要经过法院审核,张贴时间不少于7天。
这起事件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发现自己可能受了委屈,报警交由警察处理,这没错,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报警权利。
但报警之后、结论出来之前,就跑到大庭广众之下给人家泼脏水,那就是另一回事了。维权要有边界,不能把私下的维权变成公开的处刑。
否则,本来有理也可能变成没理,本来没事也可能把自己搭进去。监控虽然能拍下画面,但拍不下人心里的那些弯弯绕。做人做事,底线和分寸,比什么都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