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男子开了一个鞋厂,租厂房租了10年,电费高得离谱,过春节,放假一个多月,在不用电的情况下,电费还要交将近1000元,他怀疑房东偷电,房东承认了,退回3万元的电费,但他质疑房东还有20万多收的电费没有退,房东就扬言道:“如果你有证据,你就去起诉我!”
冼先生租了一个厂房做鞋厂,已经租了10年了,在这里,他奋斗了10年,这个鞋厂也见证了他的成就,见证了他的辉煌,他对这个鞋厂有着深厚的感情,唯独让他想不通的是,他的厂房电费实在是高得离谱。
每个月,他要支付各项成本,厂房租金,人工费,材料费以及电费,水费,方方面面的支出,唯独电费让他头疼。
10年了,每个月一交电费,他就百思不得其解,这些机器怎么这么耗电,要用那么多的电费。
电费虽高,但他的收入不错,他也一直忽略了这个问题,只要资金周转得起来,他也就没有把电费当一回事,只当是这些机器运转,不分昼夜,所以电费高,他只能这样安慰自己,这些机器就是要耗那么多电,开厂本来就要成本的,无需计较太多。
就这样,不管每个月的电费是多少,他都如数缴纳电费。
只是现在,他闲下来了,开始关心鞋厂的财务问题,才发现电费这个问题真的太明显了。
平常时每个月电费高也就算了,偏偏过年期间,他们放春节假,通常都是放一个多月的假,鞋厂是不开工的,机器也不用电的。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月还要交五六百,有时候是上千元的电费。
这就真的很奇怪,机器不运转,不用电,怎么还要电费呢?
他也问过房东,房东就说这可能是损耗问题,以前,冼先生忙,房东这么一说,他也就被糊弄过去了。
但如今他正在重视这个问题,他觉得这肯定是不正常的,机器都不开,不通电怎么会有损耗?
看来电费不正常,冼先生终于意识到电费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样一来,他查看近10年的电费,每个月都高得离谱,问题就摆在了眼前。
后来在冼先生的追究下,房东承认了,他偷电了,并且退回了一年多3万元的电费。
一年就偷了3万多的电费,10年岂不是偷了20多万 ?
冼先生一算,大吃一惊,没想到自己白白地被房东偷了这么多的电,房东不劳而获,他不但付了房租,还被房东暗度陈仓,他想想就觉得气愤。
这20多万的电费,也是他奋斗的成果,不能就这么被房东给摘走了,他要要回这20多万的电费。
但是房东不承认了,他说自己没有偷这么多的电,如果冼先生有证据,那么可以去起诉他。
房东说,现在可不是他说什么就是什么,要澄清这件事情,大家可以找律师打官司。
房东都这么说了,冼先生也不能空口无凭,他如果想拿回这20多万的电费,也只能走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房东真的存在多收电费的行为,这就是不当得利,房东是需要返还的。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没有合法依据,一方获利导致另一方受损的,获利方应当返还。
房东多收的电费就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
不过如果房东确实多收了电费,因为有10年之久,在三年之前被多收的电费可能很难追回。
《民法典》有规定,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那天算起。
因为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那么三年之前的,冼先生当时没有发现,就无法追回被多收的电费。
并且房东也拿捏了冼先生,让他有证据就去起诉,显然他很明白,谁主张谁举证,冼先生的证据可能很难找全。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承认偷电并退回3万的聊天记录,就可以证明对方有偷电行为。
其实如果房东确实有意偷电,多收电费,他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是他真的盗窃了20多万的电费,这属于情节严重,应当给予严惩。
那么你认为房东偷电了吗?来源:粤TV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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