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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办坏事!1818黄金眼6月9日报道,浙江杭州,一名男子花350元买了两个榴莲

好心办坏事!1818黄金眼6月9日报道,浙江杭州,一名男子花350元买了两个榴莲,出于孝心,把其中一个送给了岳母,没想到,岳母和大姨子吃完后整晚拉肚子,身体虚弱。仔细一看,榴莲竟然有一半发霉变质,男子知道后十分尴尬,立即找到超市要求赔偿1000元,但超市只同意退部分榴莲的价格,双方协商不成,男子将此事曝光给记者,事情很快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反转。


300多元买来的两颗金枕榴莲,本该是傅先生用来尽孝的一份心意,却没成想在2026年5月24日这天,差点演变成一场家庭医疗事故。


事情的起因,是傅先生的母亲在超市精挑细选了两只榴莲,傅先生留下一只,将另一只送到了岳母家。


这种外壳坚硬、价格昂贵的水果,在送礼时往往显得非常有面子,而当岳母家的大姨子和小孩高高兴兴地把榴莲拆开吃完后,在4、5个小时后灾难接踵而至。


全家人开始轮流往厕所跑,上吐下泻的动静闹得整夜不得安宁,因为是深夜,全家人只能靠着翻出来的止泻药硬撑到天亮。


事后检查剩下的果壳才发现,这颗榴莲虽然表面看着金黄完整,但里面的果肉,有一半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发霉变质。


家人们吃的时候,可能只注意到了新鲜的部分,那些已经变味的腐坏肉块,在不知不觉中被吞了下去,成了引发急性肠胃炎的罪魁祸首。


傅先生得知消息后,既觉得愧疚又感到愤怒,他当即把自家还没拆的那只榴莲塞进冰箱冷冻室,作为证据保存,然后拎着购物小票找到了超市讨说法。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则直接按1000元计算。


傅先生的要求很明确:由于超市卖了变质食品,必须按照法律底线赔偿1000元。


但超市的态度却异常强硬,他们只同意退掉那只榴莲的钱,绝不谈赔偿,超市负责人的理由在水果行内似乎很站得住脚:榴莲属于初级农产品,外壳那么厚,店员又没有透视眼,怎么可能知道里面的果肉烂没烂?调解最后无疾而终。


这其实触及了当前消费维权中的一个痛点,超市作为专业的经营者,拥有比普通人更专业的进货查验义务。


发霉腐烂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气味、手感甚至外壳细微裂缝的变化,如果超市仅仅因为“壳厚”就推卸掉所有的品控责任,那么《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将形同虚设。


傅先生并没有打算吃下这个“哑巴亏”,在接下来的10多天里,他一边保留证据,一边联系了媒体。


讽刺的是,在消费者面前谈“行业惯例”和“壳厚难辨”的超市,在面对记者的长枪短炮时,态度瞬间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


他们不再纠结于榴莲壳到底有多厚,而是迅速提出全额退还近350元的购果款,并额外拿出了100元作为补偿,最终,折腾累了的傅先生选择了接受这个结果。


这起案例其实揭示了一个无奈的现实:法律条文里清清楚楚写着的“1000元保底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成了商家博弈的筹码,很多商家赌的就是消费者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去为了几百块钱打官司。


傅先生的维权虽然有了结果,但这种靠媒体曝光才能换来的“正义”,成本未免太高了。


超市作为大型商超,本应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如果每次都要等消费者拉了肚子、媒体报了道才肯弯腰认错,那这份所谓的“诚信经营”,到底还剩下多少含金量?


这件事也提醒了广大消费者,买这种“开盲盒”式的水果,一定要当场要求店员切开检查,或者留好关键证据,别让原本的孝心最后变成了窝心。


信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