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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不能“人不如狗”! 河南汝州2岁女童被捷克狼犬活活咬死,法官的判决让人

司法判决不能“人不如狗”!

河南汝州2岁女童被捷克狼犬活活咬死,法官的判决让人震惊,又引起网友们的质疑和指责。

一、基本事实(法院审理查明)

时间:2025年12月4日

地点:河南省汝州市,毛某义家院墙外开放式窑洞(无门、无围挡、路人可自由靠近)

涉事犬:捷克狼犬(禁养烈性犬,体重24.5公斤,体长82厘米,攻击性强、力量大)

犬主:毛某义,男,48岁,河南汝州人,有盗窃前科

托管人:李某某,女,84岁,毛某义母亲,负责日常喂狗

被害人:张某某(小雨),女,2岁,案发时路过窑洞附近

1. 长期违规养犬(隐患早已存在)

2025年3月初,毛某义从小舅子处获此捷克狼犬,未办证、未登记、未检疫,直接养在院墙外开放式窑洞,仅用铁链拴在墙上,无任何隔离防护 。

饲养期间,该犬多次挣脱铁链跑出窑洞,毛某义每次仅抓回,不加固铁链、不设防护、不转移饲养地,持续放任风险 。

2. 托管失责,惨案发生

2025年12月初,毛某义外出跑大车,将狗交由84岁母亲李某某单独喂食看管。

2025年12月4日11时许,狼犬再次挣脱铁链,将路过的2岁女童张某某当场咬伤,拖入窑洞深处撕咬。

3. 狗咬详细经过(据判决书、法医鉴定、现场勘验及官方报道)

案发当日11时许,狼犬突然挣脱铁链,从窑洞内冲出,直接扑向毫无防备的2岁女童张某某,一口咬住女童面部,瞬间将其扑倒在地。

女童本能哭喊挣扎,狼犬未松口,持续咬住面部、头部,疯狂甩头撕扯,同时将女童往窑洞深处拖拽。女童身体被拖行,衣服被狼犬撕碎、下身衣物脱落、皮肤大面积擦伤 。

拖入窑洞深处后,狼犬将女童按在地上,重点撕咬面部、眼周、口鼻、脸颊及颈部。女童面部血肉外翻、五官严重损毁、眼睛被咬破、鼻子被咬裂、嘴唇撕裂、脸颊肌肉被咬掉,颈部皮肉大面积撕脱、颈部血管与肌肉外露、部分器官缺损。

整个过程中,女童从哭喊到逐渐微弱,最后失去反应,仅有轻微肢体抽动 。狼犬持续撕咬十余分钟,期间多次咬合、撕扯、甩头,不断咬下女童肌肉组织 。现场地面留有大量新鲜血迹、碎肉组织、女童脱落的衣物碎片、狼犬带血的爪印与脚印 。

狼犬行凶后,在窑洞内呕吐,呕吐物中含有女童的肌肉组织,后经DNA鉴定,该肌肉组织和女童血样完全匹配 。

4. 84岁托管人冷漠处置

李某某回家时,亲眼看见:狼犬将女童按在地上撕咬,女童满脸血肉模糊、颈部伤口外翻、已无哭闹反应、仅有微弱挣扎;狼犬嘴上沾满血迹,窑洞地面有大量血迹、碎肉及呕吐物。

李某某的处置(判决书原文):
站在门口看了几分钟,未呼救、未拉狗、未抱孩子、未报警;
转身回家拿一块旧布,返回窑洞盖在女童脸上(仅盖面部伤口);
盖布后未做任何救助、未通知家属、未报警;
直接回家,锁门、做饭、午休,此后3小时未再查看。

5. 女童死亡和鉴定结果

14时10分,女童爷爷发现孩子失踪,寻找3小时无果后报警。警方14时30分在窑洞附近找到女童,已死亡多时、全身冰冷。

法医鉴定(汝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
死因:面部、颈部遭动物撕咬,软组织及部分器官缺损,致外伤性休克死亡;
现场勘验:狼犬呕吐物中检出肌肉组织 ;
DNA鉴定(平顶山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呕吐物肌肉组织与女童血样23个基因座完全匹配,似然率1.16×10³⁰,确认是女童身体组织 。

二、判决结果(2026年5月20日,汝州市人民法院)

1. 毛某义(犬主):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被害人家属25万元,获家属谅解。
2. 李某某(84岁托管人):不予刑事追责(法院认定年龄大、无刑事责任能力)。
3. 肇事捷克狼犬:依法无害化处理。

三、判决之所以引起质疑指责,是因为北京张志华毒狗被判刑四年的案例余温仍在。

网友无法理解,人毒死了狗坚决判刑,哪怕涉案人是身患绝症的老人也不放过。狗把人咬死了,主人仅仅是象征性的缓刑。判决逻辑简直混账透顶!

从字面上看,张志华投的毒确实可以致人死亡,危害性大。然而,毒物是死物,它不可能主动伤人,只有人主动把它放进嘴里才会中毒。事实上放眼全国,毒狗导致毒人的案例几乎没有,只是存在可能性而已。

狗就不一样了,它是伤人最多的活物,加上养狗者越来越多,主人又不文明不守法,导致狗咬人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案例频发——随着部门、媒体、资本三方联手强推宠物经济,想必这样的案例将有增无减。

四、无论宠物友好、它经济或者其他的什么文明说辞,都必须把人的安全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把猫狗看得比人更重要无疑是愚蠢的、邪恶的、倒退的。

文明的底线是尊重人命、敬畏法律,而非把动物置于人的权益之上。人命大于狗命,法治高于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