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彩礼纠纷事儿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事情是一位在广州开出租车的焦先生,前阵子向媒体求助,说自己儿子订婚的时候,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女方18.8万元的彩礼,本来两家人都欢欢喜喜准备办喜事了,结果两个孩子后来因为感情不合,实在处不下去了,男方就提出了退婚。
按理说,这婚既然结不成了,彩礼应该退回来对吧?可女方家却坚决不同意,态度非常强硬,理由听起来似乎还挺“理直气壮”:因为是男方先提出分手的,属于男方违约在先,所以这18.8万彩礼一分钱都不能退,焦先生一家急得不行,毕竟对于普通家庭来说,18.8万不是个小数目,很多都是东拼西凑甚至借来的血汗钱,现在婚没结成,钱也要不回来,这日子还怎么过?
这件事之所以能引起关注,其实是因为它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不少地方的传统观念里,确实存在一种谁提分手谁吃亏的说法,觉得男方主动退婚就是对不起女方,彩礼就当是给女方的青春损失费或者名誉补偿,但咱们现在可是法治社会,这种民间的老规矩在法律面前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法律上讲得很清楚,彩礼本质上是为了结婚才给的附条件赠与,既然最后双方连结婚证都没领,结婚这个条件没达成,那女方继续占有这么大一笔钱就没有合法的依据,不管是谁先提的分手,只要没领证,男方都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在实际打官司的时候,法院可能会根据两个人有没有同居过、彩礼有没有花掉一部分等具体情况,来判决退还的比例,但绝不可能因为男方先提分手就判定一分钱都不用退。
婚姻本该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彩礼只是表达诚意的一种礼节,不应该变成一种变相的买卖或者绑架,如果遇到类似的纠纷,光靠吵架和讲老规矩是没用的,还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理性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点 分手
事件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