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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钱,情就变了味!河南驻马店,女子父亲智力残疾,爷爷年老体衰,姑姑看她可怜,从

一提钱,情就变了味!河南驻马店,女子父亲智力残疾,爷爷年老体衰,姑姑看她可怜,从小就照顾她,知道她出嫁,还置办了嫁妆。女子很感恩姑姑,啥都听她的。姑姑说女子小夫妻年龄小,16万彩礼由她保管更安全。女子就将彩礼钱全部交给姑姑。谁知,女子经济压力大从姑姑要钱,姑姑翻脸骂她是白眼狼,不知感恩,这笔钱就是对她养育之恩的补偿。亲如母女的姑侄二人因钱撕破脸,昔日恩情全部清零,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王某和李某婚后,尽管小两口踏踏实实过日子,可普通家庭收入有限,日常柴米油盐、人情往来处处要花钱。

生活一直过得紧巴巴,经济压力越来越大。

手头拮据的夫妻俩突然想起,当年结婚时,有一笔16万元的彩礼钱,全程由姑姑代为保管,一直没归还。

这笔钱本就是男方给小家庭的成家启动资金,在当下窘迫的生活状态下,就是解燃眉之急的救命钱。

万没想到,王某从姑姑一要钱,她的态度来了个彻底大改变,不管王某怎么沟通求情,她坚决不肯归还一分钱。

几次讨要无果后,矛盾彻底爆发。姑姑直接翻了脸,对着王某一通指责,痛骂她是忘恩负义的白眼狼。

姑姑满心委屈,觉得自己辛辛苦苦拉扯侄女长大,20多年,从小到大出钱出力、费心劳神,把最好的精力都耗在了她身上。

如今侄女成家了,转头就上门要钱,完全不懂感恩,眼里只有钱,丝毫不念往日养育恩情。

姑姑的指责句句扎心,彻底伤透了王某的心。昔日最亲密的姑侄,因这16万彩礼彻底撕破脸皮,关系降到冰点。

王某能长大成人,姑姑确实一手托举,没少费心。

王某原生家庭条件极差,命运十分坎坷,父亲存在智力残疾,没独立生活和劳作能力,根本无法承担抚养女儿的责任。

爷爷年事已高,体弱年迈,自顾尚且艰难,根本没精力照看年幼的她。

她的世界里就没父母庇护,从小到大唯一的依靠就是姑姑。

20多年里,衣食住行、学费开销、生病照料,全部都是姑姑承担。

姑姑从未亏待过她,把她当成亲生女儿一样疼惜,事事为她操心,处处为她着想。

长年累月的陪伴和付出,让王某早已把姑姑当成亲生母亲,姑侄二人的感情曾经无比深厚,外人看了都羡慕。

当年王某谈婚论嫁,家里无人主事,全程都是姑姑忙前忙后操持婚事。

姑姑还为她准备了嫁妆,让她风光嫁人,王某心里一直记着姑姑的恩情,对姑姑满心感激和敬重。

姑姑当时考虑两人年纪小,16万彩礼代为保管比较安全。王某绝对信任姑姑,直接将彩礼钱全部交到姑姑手里。

可她万万没想到,姑姑保管着保管着竟不归还了,她道理一大堆,说自己耗尽青春和积蓄将侄女养大,还自掏腰包置办嫁妆,这笔钱算是自己多年付出的补偿。

王某傻眼了!这笔彩礼是自己小家庭的唯一积蓄,是过日子的底气,姑姑不该独吞了啊!

一次次讨要、一次次被辱骂、被曲解,让多年的亲情彻底被消耗殆尽。

万般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姑姑告上法庭,索要16万彩礼。

《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6万系男方婚前按习俗给付王某的彩礼,属王某婚前个人财产,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姑姑返还。

姑姑仅为临时保管人,无所有权、无处分权,更无权长期扣押。

《民法典》第1105条第1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姑姑虽抚养王某20多年,但未办理收养登记,不成立法律上的收养关系。

仅事实抚养不能取得监护权、财产处分权、所有权,不能以“养育之恩”为由占有王某个人财产。

法院主持多轮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姑姑多年抚养虽情分深重,但双方未形成合法收养关系,无权占有、扣押彩礼。

考虑到姑姑20年养育付出、置办嫁妆的实际开支,双方达成协调调解协议,约定原告姑姑将彩礼款11万返还给原告,并签订分期退还协议。

这起案子真的让人无比唏嘘。养育之恩大于天,值得一辈子感恩,但恩情不能等同于占有晚辈的财产。

长辈的付出是情分,晚辈的钱财是本分。亲情最忌讳用恩情绑架钱财,也最忌讳用金钱衡量付出。

一旦恩情和利益纠缠不清,再亲的亲人,最后也只会落得两败俱伤、两两寒心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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