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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寒心!青海,一女子去洗浴中心消费,在水池边休息时,突然发现一名2岁孩子不慎落

让人寒心!青海,一女子去洗浴中心消费,在水池边休息时,突然发现一名2岁孩子不慎落水,情况紧急,女子下水把孩子救上来,但手机却因此泡水,可孩子家长却说手机不该他们陪,而商家表示这是孩子自己落水,与他们无关,合着女子不仅救了人,手机损失还得自己买单

当时,一个两岁的孩子,穿着睡衣自己晃悠到水池边,脚下一滑,整个人就栽进去了。水不浅,孩子小,扑腾都没扑腾几下

一个姑娘刚好在旁边,看到这情况,二话没说就跳下去把孩子捞上来了。动作快,脑子没来得及转。等她回过神来才发现,自己手里还攥着手机,刚才那一沉,手机直接泡汤了。事后拿去修,修不了,损失两千多

姑娘也不是来要奖励的,更没打算找孩子家长要感谢费。她只是觉得,这手机是因为救人坏的,总该有人给个说法吧?两三千块钱,对谁来说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结果呢?

孩子家长说,孩子落水又不是我们让你去救的,手机坏了凭什么让我们赔?言下之意,你自己愿意跳的,后果就该自己担

洗浴中心更干脆,说这是孩子自己落水,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又不是没贴警示牌

一个说对方赔,一个说自己没责任,合着从头到尾,就这姑娘一个人干了件好事,还干了亏了

说实话,这件事最让人寒心的,不是手机坏了没人赔,而是那个两岁的孩子当时到底是怎么走到水池边的,怎么没人看着?洗浴中心是公共场所,一个两岁的幼儿独自在水边晃悠,安全责任到底在谁?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孩子被救上来之后,家长第一反应不是感谢,不是后怕,而是推卸责任。一个两岁的孩子差点没了,两千块钱的手机成了矛盾的焦点,这账算得也太清楚了

有网友说得很实在:洗浴中心要是有格局,主动送一部手机,这波广告比花多少钱打广告都值。孩子家长要是懂事,主动赔一部手机,这点钱换回孩子的命,简直是捡了大便宜

问题是,道理谁都懂,真到掏钱的时候,谁也不愿意往前站一步

如果严格来说,姑娘可以走法律程序,《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写得明白: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管理事务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简单来说,姑娘为了救别人家的孩子,手机进水坏了,这个损失属于“因管理事务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完全可以要求孩子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受益人)来赔偿

所以孩子家长说“又不是我让你救的”,这句话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法律不需要你“让”,只要客观上你孩子得救了,你作为受益人就可能要对管理人的损失负责

可问题是,明明很简单的事情,要走到这个地步,实在是让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