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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国家反诈平台成内鬼捞钱工具?江西上高公安集体分赃! ​那天刷到这个新闻

细思极恐!国家反诈平台成内鬼捞钱工具?江西上高公安集体分赃!
​那天刷到这个新闻,我整个人是懵的。
​"国家反诈中心"这六个字,在很多人心里,是安全感三个字的代名词。

可谁能想到,这个本该守护我们钱袋子的平台,竟然被江西上高县的一伙公安干警,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 。

这事不是网传小道消息,而是2026年5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正式判决,白纸黑字,细节触目惊心。

时间回到2023年4月27日,福建39岁无业男子王某甲,带着同伙专程跑到江西上高县。

他找的不是普通干警,而是时任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的晏某,开门见山谈“生意”。

王某甲提出,他负责接单,晏某利用权限查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一条银行账户冻结或止付信息,至少给1000元。

晏某没犹豫,当场应下,权力寻租的口子就这么撕开了。

光靠他一人干不过来,晏某很快拉拢了时任派出所副所长陈某、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中队长左某甲入伙。

这几个人,有领导、有一线骨干,构成了完整的“接单—查询—分赃”黑色链条。

他们作案的手段,简单又大胆。
陈某盗用同事的公安数字证书,偷偷登录反诈平台。

王某甲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把一个个银行卡号发过来,干警们就在办公室电脑上逐条查询。

查到冻结状态就回复“冻了”,没冻结就回复“正常”,每一条信息都明码标价。

更离谱的是,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左某甲,还直接违规操作了27个银行账户止付,帮黑产团伙冻结资金,沦为犯罪帮凶。

从2023年4月底到6月底,短短两个月,他们疯狂查询了180余条公民银行账户信息,违规止付27次。

涉案总金额高达60余万元,赃款按级别分成,晏某一人就分了超13万元,基层干警也各拿数千不等。

这些钱,全是来自电信诈骗、网络洗钱团伙的“买信息钱”。

那些诈骗分子,就是靠着买这些信息,判断资金是否安全、会不会被警方追查,进而精准转移赃款,继续祸害老百姓。

而本该斩断诈骗黑手的公安干警,却成了给诈骗分子通风报信的“内鬼”。

2026年1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主犯王某甲,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晏某、陈某、左某甲等多名公安干警,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期,曾经的执法者,全都沦为阶下囚。

案子判了,但留下的寒意,却直透后背。

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是国家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建起来的反诈利器。

它记录着亿万公民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反诈预警等核心敏感信息,是守护老百姓钱袋子的最后一道防线。

可就是这样一个顶级安全平台,竟然被少数公安中层和骨干轻易攻破权限,沦为私人提款机。

更让人后怕的是,这不是孤例。
近年多地都曝出民警、辅警倒卖反诈平台信息的案子,河北、山西、福建等地都有类似判例。

一条信息卖千元,远比普通公民信息的黑市价格高得多,暴利诱惑下,黑产早已把渗透黑手伸向执法系统内部。

这些“内鬼”的存在,意味着你我在反诈平台上的信息,可能随时被人明码标价卖给诈骗团伙。

你以为是平台保护你,殊不知,背后可能有人在把你的隐私当商品交易。

当执法者沦为泄密者,当反诈利器变成黑产工具,我们的信息安全到底该靠谁守护。

国家反诈平台的初衷,是让百姓远离诈骗,可这些“内鬼”的所作所为,却在反向伤害普通人的利益。

他们拿着纳税人发的工资,握着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干的却是出卖公众信任、滋养犯罪的勾当。

这次江西上高的案子公开后,虽然涉案人员全部获刑,算是给了公众一个交代。

但此案暴露的权限管理漏洞、内部监督缺失、黑产渗透风险,依然值得所有人警惕和深思。

我们总说电信诈骗防不胜防,可更可怕的,从来不是外部的骗子,而是藏在内部的“蛀虫”。

只要权力监管的篱笆没扎紧,只要暴利诱惑还在,类似的“灯下黑”乱象,就很难彻底杜绝。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