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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重庆,一男去景区玩耍时,偷挖其竹笋。结果,被绊倒后鼻腔不慎被戳穿,导致鼻

离大谱!重庆,一男去景区玩耍时,偷挖其竹笋。结果,被绊倒后鼻腔不慎被戳穿,导致鼻中隔骨折。出院后越想越气,决定起诉景区索赔3.6万元,法院这样判!

一、案例回顾

据悉,2025年10月,重庆的刘某带着家人去景区玩,25块钱一张的门票,一家子进了门不看风景,到处瞎晃悠。

中途刘某想上厕所,找了两分钟没见着公厕,直接绕开游览步道,一头扎进了路边的竹林里,打算就地解决。

刚蹲下来尿到一半,他瞅见脚边冒出来不少嫩生生的竹笋,个头不小,看着就新鲜。刘某立马动了歪心思,厕所也不上了,蹲在地上徒手挖笋,挖了小半兜,想着晚上回家炒个腊肉正好。

挖够了他揣着笋往步道走,光顾着低头看路怕笋掉出来,没注意脚边还冒出来个刚冒尖的竹笋尖,脚下一绊直接往前扑,脸结结实实朝地上砸了下去。

刚巧有根半人高的竹笋竖着,尖儿直接戳进了他鼻子里,当场血就流得满脸都是,疼得他躺在地上嗷嗷叫。

家人听见动静赶紧把他送医院,又是拍片又是做手术,前前后后花了三万多,好不容易把笋尖取出来,鼻子上还留了个小疤。

刘某出院越想越气,觉得这事全怪景区:为啥竹林不设围栏?为啥不提醒里面有竹笋会戳人?为啥厕所修那么少害他跑进竹林?转头就把景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医药费、误工费一共3万6,说自己是在景区里受的伤,景区就得负责。

二、那么,这件事法院怎么判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某私自进入景区禁止区域、违规采挖竹笋属于自身过错行为,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最终,法院也驳回了男子的所有诉讼,景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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