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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提出涨薪要求被拒,他对经理说“不涨工资这活干不了”。两天后,经理公开

上海,一男子提出涨薪要求被拒,他对经理说“不涨工资这活干不了”。两天后,经理公开宣布他已经主动离职。男子感到莫名其妙,一转头就把老东家告了,索要十万多违约金。结果连败两阵,法院认定他属于自行走人,一分钱没多给。
这事判得冤吗?
有人喊冤,说企业心眼多,故意抠字眼挖坑。

其实这哥们输得一点不亏。咱们来扒一扒他踩的坑。
拿走人当筹码,这是他犯的大忌。很多人动不动就拿“不干了”去要挟上级,以为能逼公司让步。
殊不知在领导眼里,这种人就是团队的不稳定因素。你自己把话放出来了,人家顺水推舟把你清掉,一点毛病没有。

再看另一边,他的防备心也等于零。
厂长后来专门跑去问他,是不是嫌钱少不愿干,他还在那嘴硬。这哪是来关心下属?分明是公司在走程序,套话留证据。
等到全员大会当场宣布他离职,这哥们居然不吭声。

在法律上,关键场合没反驳,等同于默认。
成年人的世界,哪有什么“气话免责”。
职场不是家里,老板更没义务惯着谁。没人会去细品你到底是真想走,还是在耍性子。
图个嘴上痛快,苦果只能自己咽。
职场只认规则,不看情绪。
拿辞职去试探公司的底线,最后试出来的往往是自己的底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