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征祥:一生为两件事惭悔
一、1915年 签《二十一条》(中日民四条约)
陆奉袁世凯命令去谈、去签。他自己说:“我签了字,即是签了我的死案”
晚年在比利时修道院终身忏悔 。
二、 1919年 巴黎和会
他是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 。内部激烈争论后,最终拒签对德和约。这次实际上成了英雄,和“火烧赵家楼”三位形成鲜明对比。但他仍自责:弱国无外交,尽力了仍失败,一生愧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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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外交 外交家
他最常说的一句话:
“弱国无公益,弱国无外交”
